因小失大!屏東議員詐領1萬差旅費 慘丟議員資格

出版時間 2020/12/28
屏東縣議員陸月嬌(紅圈者)因詐領1.2萬差旅費遭判褫奪公權定讞。資料照片
屏東縣議員陸月嬌(紅圈者)因詐領1.2萬差旅費遭判褫奪公權定讞。資料照片

屏東縣議員陸月嬌2016年用不實的機票付款單據,向屏東縣議會請領出國考察旅費,藉此詐領1萬2500元,事隔1年9月被檢調查獲,陸女在偵審期間順利連任,但一審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她3年8月徒刑,二審雖酌減改判為2年徒刑並緩刑4年,但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陸女喪失繼續擔任本屆議員的資格。

判決指出,陸月嬌(62歲)於2016年擔任屏東縣第18屆縣議員時,同時為屏東縣內埔地區農會的會員代表,內埔農會同年3月2日到6日,安排會員代表到對岸蘇杭地區玩5天,由農會全額負擔每人2萬9500元團費。

但陸月嬌結束旅遊返台後,卻要旅行社虛開1張她花錢買機票的1萬2500元單據,並直接寄到屏東縣議會,陸女再檢附所謂出國考察計畫表、行程表,連同機票收據向縣議會申領相關旅費。

當時屏東縣議會每年編列最高10萬元預算,給每位議員報支出國考察費用,其中交通費須憑單據核實申報,不過縣議會對縣議員提交的單據僅作形式審查,陸月嬌因而取得包含機票錢在內的4萬1496元出國考察旅費。

全案在2017年12月被揭發,陸月嬌得知後,在檢調約談前1天,先跑去內埔農會把當年的旅費全部繳清,她到案辯稱原本要向縣議會申請出國旅費幫農會省錢,後來事情多、一時疏忽,忘記把錢還給農會而造成誤會,她也沒向縣議會浮報費用,代表她並無貪污犯意。

一審指陸月嬌被約談才去還錢,對於當初到底有無打算自費,或申請縣議會的旅費去抵付農會旅費,陸女說詞前後反覆又貪圖小利,損及公務員形象,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她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沒收犯罪所得1萬2500元。

陸月嬌上訴二審期間,把1萬2500元也還給縣議會,二審考量陸女無前科,本案犯罪所得低於5萬元符合減刑規定,對於「惡性未深、天良未泯者」,不宜非要入獄,因而改判2年徒刑並准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20萬元,仍褫奪公權2年,最高院今駁回上訴定讞,陸女不必坐牢,但喪失繼續擔任本屆議員資格。(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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