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快看!這網紅曾用分享文換免費醫美 告診所侵肖像權輸了

出版時間 2020/12/25
「雞排妹」鄭家純認為元和雅診所持續使用她的肖像(圖)已侵權,提告求償。資料照片
「雞排妹」鄭家純認為元和雅診所持續使用她的肖像(圖)已侵權,提告求償。資料照片

近日雞排妹槓上8年前以廣告代言交換免費抽脂的元和雅診所,雞排妹認為當年合約未規定照片授權時間,診所刊登她的照片打廣告已經8年,對她不公平,因此對診所及其法定代理人求償150萬的財產損失和精神慰撫金。律師朱俊銘分析,診所長期使用雞排妹肖像,對她來說是否不公平,最後得由法院裁量,過去美妝部落客Umie也曾以分享手術文換免費醫美,卻因合約未約定授權時間,使她個資及照片被無限使用,對診所提告,但最後被法官判敗訴。

「雞排妹」槓上剛出道主動要代言的元和雅診所。 翻攝臉書

雞排妹之所以對診所提告,是認為醫美診所長期使用她的照片打廣告是侵害她的肖像權,但元和雅認為,合約並未訂定使用期限和形式,因此當然有權繼續使用。律師賴文智認為,元和雅是基於信賴代言合約在使用雞排妹的照片,所以可能沒有侵犯雞排妹的肖像權。

但賴文智也說,對於這類沒有約定代言期間的合約,並不當然就表示肖像權人不能夠終止,因為肖像權人可以時過境遷、已不再適合繼續使用這些照片為由,要求停止使用其肖像。不過,這都還是得由法院視個案決定,得看雙方提出什麼證據說服法院。

律師朱俊銘指出,就目前新聞內容來看,雞排妹應該是以《民法》第247-1條主張當初合約未約定使用期限,如今讓醫美診所這樣長期甚至終身使用當初的照片打廣告,對她來說是「顯失公平」;或者是以《民法》第227-2條規定,認為自己現在的身價已與當年剛出道不一樣,認為情事變更非當時所能預料,導致對她而言不公平等理由提告。但診所這樣長期使用雞排妹肖像是否對她來說不公平,最後還是得由法院裁量。

朱俊銘舉美妝部落客Umie(本名陳冠諭)告醫美診所侵害肖像權一案為例,解釋兩案情況相似, Umie認為當初她也是以分享手術文交換免費醫美,但合約卻未約定授權期間,範圍是全世界,使她個資及照片遭無限制使用,對她不公平。但法院認為醫美手術不是日常生活所需,陳女在合約中也非經濟弱勢,兩方的合約也有對價關係,無從認定顯失公平,判Umie敗訴。

 umie umie
美妝旅遊部落客umie也曾跟醫美診所打過侵害肖像權官司。翻攝umie粉專

朱俊銘提醒民眾,肖像權爭議不是只會發生在名人身上,一般民眾也越來越常遇到。比方說民眾在消費市場上常做的行為,如拍婚紗、試用產品、進行醫美手術等等,越來越常以自己的照片或分享文做為廠商的代言或廣告,以換取免費服務或產品,甚至有的民眾還可以向廠商收取費用。當民眾以肖像交換免費服務或折價時,無論是民眾或業者都應該記得簽約,就肖像的使用期間、方式、內容、範圍、費用、終止事由、賠償等各項細節明確約定,避免日後發生類似爭議。(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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