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診所反告雞排妹毀商譽 「那時身材穠纖合度現在竟說做壞了!」

出版時間 2020/12/24

宅男女神雞排妹槓上醫美診所!雞排妹日前對她代言的元和雅診所提告侵害肖像權,要求下架代言看板並求償150萬元,昨更PO臉書「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為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此舉讓元和雅診所大怒,認為雞排妹毀約傷害診所及主治醫師形象,今委託律師到高雄地院反告雞排妹求償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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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18歲代言抽脂,日前卻提告「做壞了」。資料照片
雞排妹鄭家純告醫美診所侵害他肖像權。資料照片

雞排妹(鄭家純)2012年8月發行《18歲的禮物》寫真集,在同年3月到元和雅做體態雕塑的抽脂手術。寫真集發行後,雞排妹提供約10張照片給元和雅打廣告,元和雅位於高雄前金區中華三路、中正四路口的診所位址的騎樓柱子上,現在還有雞排妹的「複合式抽脂」的看板,相當醒目。

■「雞排妹」鄭家純認為元和雅診所持續使用她的肖像(圖)已侵權,提告求償。 資料照片

不料今年12月18日,雞排妹認為元和雅事隔8年至今仍持續使用她的肖像已侵權,突向台北地院遞狀求償150萬元。昨天還在臉書PO文稱「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為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導致得再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

昨元和雅診所得知氣炸,發聲明指出,「2012年3月,雞排妹鄭家純剛出道2個月時,即找上元和雅醫美整形集團,希望能幫她做體態雕塑的抽脂手術,基於支持新人的立場,元和雅醫美整形集團提供療程費用價值25萬元整的抽脂手術,並在同年8月贊助10萬元換購超過200本雞排妹寫真集,雞排妹當時的經紀人並提供10張原檔照片供元和雅使用,雙方已達成肖像權交換協議,且有明確的合約與電子信件往來為證,並無不正當使用。」

元和雅認為當時合約也沒有載明使用期限、形式,所以診所應有繼續使用的權利,未侵害其肖像權。

元和雅診所委託律師葛光輝提告,指雞排妹違反契約傷害診所名譽。郭芷余攝

元和雅委託律師葛光輝表示,這些圖檔是經紀公司提供,當時合約也沒有載明使用期限、形式,所以診所應有繼續使用的權利。

另外針對雞排妹說她在元和雅「做壞了」部分,葛光輝表示,雞排妹的寫真書還刊登「感謝元和雅,好喜歡現在的自己啊!」字眼,可見對抽脂手術非常滿意,不理解為何她會突然在臉書上發詆毀文。

雞排妹寫真書中還有「感謝元和雅,好喜歡現在的自己啊!」的字眼。翻攝畫面

葛光輝指出,「因為元和雅跟鄭小姐之間有明訂鄭小姐不得有傷害診所及主治醫師形象的行為,且鄭小姐在寫真集照片身材曲線完美、穠纖合度,這是在抽脂手術之後拍攝的,但昨天她卻在臉書上說在元和雅抽脂手術做壞了,這不但毀損元和雅名譽,也破壞他和診所之間的契約約定,因此今天決定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300萬元。」(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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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3:08

更新時間 13:44 (新增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