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依涵殺人他卻要賠368萬 媽媽嘴老闆2度求再審敗訴

出版時間 2020/12/23
媽媽嘴咖啡老闆呂炳宏。資料照片
媽媽嘴咖啡老闆呂炳宏。資料照片

2013年犯下新北市八里雙屍命案的媽媽嘴咖啡店女店長謝依涵,2017年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正在監獄服刑,2名被害人的家屬另各提告求償,謝女被判應賠共999萬餘元確定,謝女僱主呂炳宏3人也被判須連帶負擔其中368萬餘元賠償確定,呂男3人第2度聲請再審,主張自拍實測熱可可降溫過程影片等證物,能佐證命案不是發生在店內,今仍被高院駁回,可上訴。

八里雙屍命案發生於2013年2月16日,78歲富商陳進福與時任大學副教授的57歲妻子張翠萍,晚上到八里淡水河畔的媽媽嘴咖啡店喝飲料,遭謝依涵(當時27歲)下藥迷昏,分別攙扶到河邊紅樹林持刀殺害再取走財物棄屍,同月底至隔月(3月)初,陳男與張女遺體先後隨潮水漂回岸邊被人發現,命案因而曝光,謝女謊言破功,被稱為「蛇蠍女」。

謝依涵狠心殺害陳進福、張翠萍夫婦,被判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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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炳宏不服須與謝依涵(小圖,資料照片)連帶賠償死者張翠萍母親368萬餘元。資料照片

呂炳宏3人一度遭謝依涵嫁禍為共犯而被短暫羈押,雖很快獲釋也沒被起訴,但陳男2名兒子及張女的母親都認為,謝女上班時在店內對2名被害人下藥謀害,呂男3人有監督管理的疏忽,應依僱主身分負擔與謝女連帶賠償責任,陳、張2家各自提告索賠,陳男2個兒子共求償1031萬餘元,張母求償578萬餘元。

謝女被判應賠陳男2個兒子各315萬餘元、賠償張母368萬餘元,共999萬餘元確定。但2案法官對於呂男3人該不該連帶賠償的看法不同,審理陳家求償案的法官認為不用,該案仍由高院更二審審理中,張母求償案的二審推翻一審見解,逆轉改判呂男3人應連帶賠償,2017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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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涵(左)殺害陳進福夫妻,2017年被判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片

呂男3人不服,2017年第1次聲請再審,主張謝女在店內飲料下藥迷昏陳男夫妻後殺害,並非身為店長的職務,而是謝女濫用職務機會的個人犯罪行為,他們3人對員工已盡選任監督義務,不應歸責3人受拖累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最高院認定事發當時,1名郭姓女店員看見陳男夫妻神色有異,但忙著打掃,沒上前關心,也沒向詢問謝女或跟當時在店內的呂男回報,可見店內對員工的監督確有疏失,甚至謝女行兇後回店內更換髒污衣褲,呂男也僅隨口詢問,錯失預防或及時發現的可能,2018年駁回呂男3人的再審聲請確定。

呂男3人日前第2度對張母求償判決向高院聲請再審,宣稱今年閱覽陳家求償案的卷證,發現有些證據沒被審理張母求償案的法官審酌,呂男3人並提出實測熱可可降溫過程的影片,主張可佐證謝女是在店外下藥及殺害陳男夫妻。

高院指呂男3人所稱的再審證據,絕大多數早已存在卷內、曾在開庭時提示過,甚至呂男3人於審理中也不爭執謝女在店內對陳男夫妻下藥的事實,至於熱可可降溫實測影片屬於判決確定後才提出的證據,都不符合聲請再審的條件,今再度駁回呂男3人的再審聲請,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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