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檢舉魔人蘇大媽大鬧復健科診所,遭法官依醫療法判刑5個月定讞。資料照片
台南檢舉達人蘇寶蘭2018年9月大鬧復健科診所,擾亂正在治療病患的物理治療師,近距離拍攝並咆哮、謾罵。二審依醫療法判蘇寶蘭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1000元。最高法院上個月1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台南地檢署裁定蘇寶蘭今(23)日到案執行,檢察官准予易科罰金並分3期繳納,1個月1期,3個月內必須繳完。蘇女今晚7時繳納第一期罰金。儘管已定讞,但她還是想上訴,「盧」了執行檢察官5小時,最後悻悻然離去。
檢警調查,2018年9月12日下午2時,蘇寶蘭台南市中西區某復健科診所,抱怨先前的櫃檯人員、醫師態度不佳。櫃檯人員見狀退掛號,蘇寶蘭心生不滿,直接走向治療區,質問在場何人為主管,要求主管出面。
正在為病患治療的林姓物理治療師要求蘇寶蘭離去,蘇女拒不離開,持行動電話拍攝正在治療病患的林男,多次開啟閃光燈並近距離拍攝,林男制止仍不停止,並在旁咆哮、謾罵,與其他病患發生爭執,經警到場逮捕。台南地方法院依醫療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蘇寶蘭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檢舉魔人蘇寶蘭在台南市享有盛名。資料照片
蘇寶蘭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審理,蘇女2019年9月間具狀,以罹患腦震盪無法思考須休養4個月為由請假而未到庭。
二審認為,蘇寶蘭2019年8月間曾到寺廟抗議鼓聲太吵,9月間又以手機拍攝違停車輛,媒體均有報導,難以認定蘇寶蘭行動能力與認知功能有受到病症影響,既經合法傳喚,卻無正當理由而未到庭,因此不待陳述,逕行判決。
二審審酌,蘇女不尊重診所醫療專業,動輒指責診所人員,無視醫療人員與病患權益,改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11月11日駁回蘇女上訴,全案定讞。(辛啟松/台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