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用租約陷阱訛詐房客、被稱為「惡房東」的新北女子張淑晶,被控2014年間屢次誣告房客與連帶保證人詐欺或侵占等罪嫌,經受害人揭發串聯提告,其中78人受害部分,一審依18個誣告罪、3個詐欺取財罪及1個強制罪,共判她8年2月徒刑,張女上訴高院不認罪,高院今上午判9年8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先定讞,其餘部分可上訴。
張淑晶(51歲)被控於2014年間,在新北市中和、板橋等處低價承租5間房屋,用劣質材料隔間成套房當二房東,以9500元不等的月租吸引學生、社會新鮮人、單親媽媽等弱勢族群上門,但簽約時涉用「散裝租約」,刻意隱匿幾頁,簽約後藉故不給影本或只給一部分。
多數房客欠缺經驗,沒注意應索取完整租約正本或影本,也忽略租約內頁應逐頁蓋用騎縫章,張女涉藉機私自在租約增張,夾帶「提前解約須付4個月租金」、「房客不接電話沒收押租金」等坑殺條款,或等房客承租後,再巧立名目收費。
此外,張女還要求房客在租約的「連帶保證人」欄位,簽寫親友姓名,宣稱只是用來當成聯絡人,以免房客欠租或失聯,不僅房客們多半照辦直接填寫父母等親人姓名,甚至有些人還沒決定承租也先寫下「連帶保證人」資料,事後若反悔不租,竟也和「連帶保證人」一併遭張女誣告侵占鑰匙、遙控器等物。
至於房客若反映要求修繕屋況,張女常故意不接電話,甚至以斷電等手段逼房客自行解約,再祭出「坑殺條款」要房客罰錢,若房客拒絕,張女就自稱律師,恐嚇房客「你要跟我硬幹啊,好啊,上手銬不要怪我」,或把房客簽約填寫的「連帶保證人」一併告進法院,迫使房客就範。
一審新北地院批張淑晶明知被害人多屬經濟弱勢、急於租屋,或不懂法律、不想惹官司,卻藉此無端對房客及房客被她誘導所填寫的連帶保證人提告,從中獲利卻耗費國家司法資源甚鉅,光是本件被害人就多達78位。
一審認為張淑晶所犯誣告罪應受相當程度的刑事懲罰,至於她被控詐欺取財罪,獲利不多,被控強制罪的危害人身自由情節不重,但考量張女不認罪、尚未完全賠償被害人,因此依18個誣告罪、3個詐欺取財罪及1個強制罪,合併判刑8年2月,其中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0萬5000元,部分被控情節獲判無罪。(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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