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鐵面法官之稱、曾經審結力霸、東森重大弊案的台北地院庭長李英豪,因為改革民事執行處,將2名與他意見不合的司法事務官調往他處,甚至還私下用台語批評「壞鬼帶頭」、帶頭做亂,沒想到這些話傳到事務官的耳裡,2人認為名譽受損,對李英豪提出妨害名譽罪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李英豪並無妨害名譽惡意,處分不起訴。
整起事件要從去年發生的一件弊案說起,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前書記官駱俊勳,在任職期間為了趕結案,竟將市價約6千萬元的法拍屋,未依照拍賣流程公告、私自違法半價賣出,台北地院發現後緊急廢標,並主動將駱男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除了這件6000萬元的法拍屋外,駱男還以相同手法掛結尚未完成法拍手續的法拍屋共計11件,最後法院依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他1年8月,緩刑4年付保護管束,須支付公庫10萬元、提供義務勞務50小時,而駱男也為了這件事情離職。
當時擔任民事執行處庭長的李英豪,想要大刀改革執行處的一些陋習,做了很多的改革措施,有些事務官對於庭長的改革措施表達不滿,認為應該還有其他更好的做法,但雙方並沒有任何交集,最後李英豪就動用他的權限,將這些意見不合的事務官調到民庭,也因為這個緣故,李英豪與這些被調走的司法事務官有了心結。
其中2名被李英豪調職的林姓、劉姓事務官,有天回到民事執行處串門子,與之前熟識的書記官聊天,李英豪突然從辦公室走出來,見到2名事務官很不高興,等到2人離開後,李就找與2名事務官聊天的書記官,用台語告訴他說,那個林○○「壞鬼帶頭」,少跟他接觸,劉○○跟林是一夥的。
原本只是李英豪對書記官說的話,沒想到就被傳開,甚至還傳到2名事務官的耳裡,林姓事務官認為,庭長公然在民事執行處說他們「壞鬼帶頭」、帶頭做亂,這有負面的意思,又說劉跟他是一夥的,這都是負面貶抑,2人因此對李英豪提起公然侮辱與誹謗罪告訴。
不過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壞鬼帶頭」是台語方言的俚語,與一般純粹貶抑的穢語、像是三字經、髒話,是完全不一樣的,若認為這種方言俚語就是公然侮辱,那許多台語使用空間將會被限縮。
至於李英豪還提到2人帶頭做亂,但檢察官認為,這是他在改革上,與人互動溝通後的親身主觀個人感受,並無主觀的惡意,因此認為李英豪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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