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村長肉身擋怪手阻施工 用命抗爭成功遭判刑

出版時間 2020/12/21

屏東縣新園鄉瓦磘村長李金祥因不滿業者到村內進行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工程,事前未與地方溝通,去年8間率眾抗爭,還與四名村民以肉身擋運送挖土機的貨車鐵梯上,讓業者無法施工提告,案經屏東地檢署依法提妨害自由罪嫌起訴,屏東地院4日判決5被告各20天拘役,得易科罰金。村長表示,村民和他用「命」三度抗爭成功卻被判刑,對判決不服已提上訴。

有光電業者租新園鄉瓦磘村長四環路一處水利地,打算作為太陽能光電發電之用,去年8月5日出動機具前往整地時,村長李金祥率村民前往抗爭,還與村民林先居、李永盛、許朝發、黃憲章等5人,分別擋在施工的運送挖土機的貨車鐵梯上,阻攔施工機具運作,雙方僵持近2個小時,讓業者因大型機具無法進駐而撤離,但也因合法施工權益受損,對村長等 5人提告。

與4名村民以肉身阻擋工程機具施工,被告妨害自由,一判各被拘役20天,村長李金祥不服,已提上訴。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李金祥等人於案發時前往抗爭,不以良性溝通方式,質疑業者在該地施工進行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裝設工程的合法性,業者當場告知其施工經屏東縣政府、屏東農田水利會、台電等相關單位核准,仍未被李等接受,李竟與其他被告以阻擋施工機具順利施工的方式,影響施工人員的權益。

「我們已上訴」,李金祥表示,那塊施工地是水利地屬溝地範圍,業者是向水利會租了就要施工,事前也沒向村民開說明會,沒與村民溝通就要動工,村民當然有反對的,當然抗爭。施工過程,村民共抗爭3次,最後業者就沒動工,算是村民成功阻止了這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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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祥(粉紅衣)與許朝發(深色衣戴帽者)被認定擋施工,被判刑妨害自由罪各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圖中二年輕人是未成年人,告誡後責付家人帶回。資料照片

李金祥表示,他有跟業者說「你們跟我說不能代表什麼,這是地方事,要跟村民講,不能說跟著說了就算了,要地方村民都能接受才行」,但是他們都沒開地方說明會等,地方當然反對。他們開發的範圍好像是四到五分地間,但因後來停工沒做了,也不知其實際施工多大土地面積。

屏東縣政府工商科表示,政府近年推太陽能光電的綠能政策,以屏東縣來說,目前約有百處同時動工中,故只要施工業者取得合法施工證照等,有合法施工權益,籲請民眾可陳情抗議,但別隨意影響業者合法的施工權,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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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祥等被告因阻擋工程機具施工,一審判每名被告妨害自由拘役20天。資料照片

律師楊芝庭表示,群眾陳情抗情不是想怎樣就怎樣,如施工單位是合法申請施工獲得政府相關單位的授權,一切合法,想擋下施工就也要依法,若無故擋下不讓工程單位順利施工,就有妨害自由問題;若是陳情抗爭中,還有在現場謾罵施工單位人員的行為,還可能涉妨害名譽問題。(陳宏銘/屏東報導)

李金祥等人肉身阻擋工程機具施工,警方到場維持秩序。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