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30日才歡慶30週年的股票上櫃公司康和證券(股票代號6016),被股東向金管會檢舉現任董事長鄭大宇與其父鄭國華,利用規避關係人交易買賣不動產,並將最後售地所得款放到自己口袋,藉以掏空子公司康聯資產及華和公司,股東在向媒體爆料此事後,竟發現華和公司疑似銷毀資料,經他們取得被碎掉的文件加以拼湊,發現這些文件竟是告發案的內部重要文件,股東怕事證遭到湮滅後再也找不回真相,因此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鄭大宇、鄭國華等19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同時也向北檢聲請緊急保全證據。
台北地檢署收案後,針對緊急保全證據的部分進行處理,發現程序不符合,已經予以駁回,至於告發指控的部分,北檢已交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范孟珊負責偵辦。
康和證券對此回應,公司在主管機關高度監理下,經營團隊落實公司治理守則,營運公開透明,對於轉投資子公司亦要求遵循各項法令規範,並無掏空或損及投資人權益事宜,近期收到的檢舉函,很可能是持有該筆土地的某位股東,對於這項資產交易的結果不滿所引發。
告發狀指出,鄭國華原本擔任康和建設董事長,20多年前進行萬芳段土地開發整合及推出建案,2001年間,康和建設因為欠債數10億,名下土地被債權人國泰世華銀行拍賣執行,鄭國華另謀出路,於2003年9月間成立康證資產管理公司,2013年更名為華和資產管理公司,並由康和證百分百轉投資的康聯資產,取得華和47.62%股份。鄭國華這麼做的目的,是要債留大眾,再對外借貸共2億5000萬元,以華和公司員工和其親屬作為人頭之名義,透過法院拍賣程序,標得「萬芳案土地」。
雖然萬芳案的土地由這些人頭持有,但代為持有的成本、資金成本、開發費用,全都由華和公司負擔,但這些名義人代持後,隨即將其中「住三」類土地高價移轉給華和公司,華和則貸款2億7000萬做為全部土地標售的土地款。至於其餘「住二」類土地,仍由名義人繼續代為持有,華和公司再經由法院變價分割方式,取得完整土地,2018年12月,華和將本身所持有之土地,以及以人頭所代持的土地,賣給潤隆建設公司,其中以人頭代持土地所出售款項,總共13億8千萬餘元。
告發狀提到,這些售地款項理應為華和公司所有,華和出售土地後本來應該預期利潤豐碩,但依照華和綜合損益表所揭露的資訊,2018年度稅後還有379萬0320元的稅後淨利,2019年出售土地,年度稅後竟虧損1億3785萬餘元,而康聯資產2019年1到3月份轉投資虧損影響報告書,該期損益為負6854萬2435元,而虧損是因為認列華和投資損益負6789萬0911元所致,而他們追查金流發現,這10幾億沒有進到華和公司,全都被鄭國華、鄭大宇父子二人侵吞入己。
告發人告訴記者,當他們向媒體爆料,《聯合報》、《經濟日報》在今年12月6日報導後,他們接到華和公司員工提供的情資,指出華和開始銷毀大量文件,他們接獲訊息後偷偷將已被碎掉打包的文件帶回去,花了好多時間做手工,拼出了一些文件原始樣貌,發現這些被銷毀的文件,竟然與告發的土地買賣案有關,他們因此遞狀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同時聲請緊急保全證據,希望檢察官能夠快馬加鞭,查出整起事件原委。
對於公司遭股東告發,還被控涉嫌滅證,康和證券對此回應,「本公司在主管機關高度監理下,經營團隊落實公司治理守則,營運公開透明,對於轉投資子公司亦要求遵循各項法令規範,並無媒體報導所稱掏空、或損及投資人權益事宜。有關媒體轉載掏空康和證券並非事實,本公司將依法捍衞並保障投資人權益。」
至於檢舉信提到有關於買賣交易不動產一事,康和證券解釋,據子公司康聯資產表示,此案為華和資產透過法院拍賣不良資產取得台北市萬芳段之土地,於2012年因台北市都市發展局的政策,造成該筆土地的容積遭到削減45%,導致去年華和資產出售該筆土地時,因只有55%的面積可以興建,而影響最終的交易價格,造成華和資產處分該項資產虧損,近期收到的檢舉函,很可能是持有該筆土地的某位股東,對於這項資產交易的結果不滿所引發。
康和證券強調,本案與公司的營運無關,公司的業績表現亮麗,康和證券今年1到11月的合併自結損益累計稅前淨利9億6547萬元、每股淨利1.57元,獲利創歷史新高,營運展望良好。
而先前當媒體報導康和爆掏空案時,康和證隨即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訊,「康聯資產為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子公司,其轉投資華和資產僅46%股權,媒體所稱華和資產為本公司之孫公司並非事實。本公司自結前10月累計稅前淨利714,650仟元、每股淨利1.16元,營運績效良好。本公司及負責人執行業務均符合公司治理之要求,且本公司轉投資皆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財務及業務公開、透明,有關媒體轉載掏空康和證券並非事實,本公司將依法捍衛並保障投資人權益。對於媒體轉載外界不實指控,本公司深感遺憾。」(呂志明、陳俐妏/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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