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憲。資料照片
司法院大法官11月6日公布釋字第796號解釋,宣告《刑法》第78條對於假釋中再犯罪,被判「緩刑或6個月以下徒刑」一律撤銷假釋的作法違憲、即日起失效,法務部對此主動審查1172案在監受刑人能否繼續假釋,結果日前出爐,共有109人符合要件,已陸續重獲自由。
法務部表示,基於大法官第796號解釋,目前在監的受刑人可自行向法院聲明異議,但法務部以人權為重,無論受刑人是否向法院聲明異議,法務部都會主動針對在監執行撤銷假釋殘刑的個案召開專案審查會議,重新審查受刑人是否符合繼續假釋的資格,決定他們是否需要繼續服刑或釋放,而審查標準則考量受刑人對社會危害程度、再犯可能性及悛悔情形等,及依比例原則衡酌。
法務部在大法官解釋出爐後,主動審查1172案,其中有109人符合相關規定,可繼續保持假釋,其餘不符規定者,有的是因另有其他案件,必須繼續執行殘刑,因此無法受惠重獲自由。(饒偉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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