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馬英九吃頂新黑心錢10億 吳子嘉判賠160萬確定

出版時間 2020/12/17
吳子嘉遭判賠160萬。資料照片
吳子嘉遭判賠160萬。資料照片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2014年發表《吃頂新黑心錢,馬英九準備坐牢?》一文,指時任總統馬英九與其團隊收受頂新魏家逾10億元政治獻金,馬提告要求吳賠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吳被判應在《蘋果》等3家媒體網頁連續刊登道歉聲明各3天,已確定,但吳被判應賠馬180萬元部分,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改判吳應賠160萬元,吳上訴今被最高院駁回,全案確定。

馬英九辦公室表示,馬英九對於判決結果感到欣慰,也希望評論者能以吳子嘉、周玉蔻等人為殷鑑,勿以不實言論,侵害他人名譽。吳子嘉則在錄影空檔回電表示:「尊重法院判決。」

前總統馬英九。資料照片

判決指出,本案源於吳子嘉在2014年10月15日,於《美麗島電子報》以《吃頂新黑心錢,馬英九準備坐牢?》為題,撰文指「馬團隊在總統競選期間,曾收了頂新魏家逾10億的政治獻金。拿人手短、吃人嘴軟」、「不難理解為何近年來,馬政府總是一再的對頂新大開綠燈」等語。

經媒體跟進報導,馬英九認為遭吳子嘉抹黑,提告主張吳男本案言論不實、未經合理查證,應賠償300萬元並在《蘋果》等4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各1天。吳自稱從無法透露的消息來源得知訊息,並參考相關媒體報導,已做合理查證並形成相當確信,沒有捏造或輕率等情形。

一審指吳子嘉本案言論,經最高檢察署前特偵組偵辦後,於2015年6月18日以「無具體犯罪事證」為由簽結,且吳所提其他媒體舊報導,指稱中研院前院長李遠哲等人曾說馬英九選總統收過10億元獻金,相關內容均為「聽聞」,舊報導裡也沒提到捐款者是頂新集團。

一審認定吳子嘉未能提供其他積極事證證明自己所述為真,發表本案言論時也沒有急迫性,卻沒合理查證、僅憑可信度薄弱的傳言就故意侵害馬英九的名譽,判吳應賠馬180萬元,並在《蘋果》等4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各1天。

二審認定吳子嘉發表本案言論因疏於查證的重大過失,侵害馬英九名譽,仍判應賠180萬元,但吳本案言論僅經《蘋果》、《自由》2報的網路新聞轉載報導,改判吳須在《蘋果》、《自由》與《美麗島電子報》網頁連續刊登道歉聲明各3天。

最高院維持二審對於吳子嘉應刊登道歉聲明的判決確定,但賠償部分,最高院指一審認定吳男「故意侵害」馬英九的名譽,二審改認定吳是「重大過失」,程度有別,二審未敘明理由卻仍判賠180萬元,因此將賠償部分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2019年11月改判吳應賠160萬元,最高院今駁回吳的上訴確定。(黃哲民、黃韋銓/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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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658

更新時間:2024(新增雙方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