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男子簡士傑與江姓男子曾發生口角糾紛,去年江男陪同友人到簡男家討債,嗆聲要對簡男及他的女友不利,要將他們帶上山,反遭簡男持戰術短刀刺死,簡男依傷害致死罪及符合自首等被判刑5年10月;民事部分,江妻求償477萬餘元,新北地院判簡男要賠償197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簡男(50歲)與江姓男子有口角糾紛,江男還曾在電話中揚言對簡男女友不利,去年12月,江男得知黃姓男子要登門向簡男催討債務,主動跑到簡男租屋處外與黃男等人會合。
江男在簡男租屋處外巧遇簡男女友,要她打電話叫簡男下樓,又在電話中嗆聲要找人將簡男與女友帶去山上。
簡男聽到後大怒,拿了兩把折疊刀、一把戰術短刀衝下樓,先以刀柄攻擊江男後頸部,接著又在一陣混亂中,持刀刺向江男左手臂。
簡男女友見爆發衝突,著急前往對面派出所求援,簡男見警方趕到,立刻放下武器,舉高雙手坦承犯案,江男雖送醫急救,但仍因左側肱動靜脈血管斷離併大量出血,導致出血性休克不治死亡。
新北地院認為,簡男原先是以刀柄攻擊,而非直接持刀刺殺江男,顯見他無殺人犯意,且他後來在慌亂中,仍避開人體重要部位,僅朝江男手臂刺殺,因用力過猛刺穿江男手臂,割裂動靜脈致江男大量出血而死,因此改依傷害致死罪論刑,另考量他符合自首條件,判他5年10月徒刑,目前案件上訴到二審審理中。
至於民事部分,江男的妻子向簡男求償喪葬費、扶養費、慰撫金等共477萬元。新北地院法官指出,江妻婚後是家管,仰賴江男賺錢供應家庭開銷,法官調閱江妻的財產所得,認為江妻65歲前還有工作能力,可以工作謀生,但65歲後退休,即喪失工作能力,可請求退休後的扶養費,依扶養費計算公式,江妻得請求的金額為50萬元。
此外,法官審酌雙方的財產,認為江妻請求精神慰撫金300萬的金額過高,認為120萬元為合理,加總喪葬費、慰撫金及扶養費後,判簡男要賠償197萬元,可上訴(王怡蓁/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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