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閩獅漁」船長蔡建興,曾越界捕魚拒絕盤查。資料照片
海巡署第九海巡隊前分隊長黃文哲2012年勾結隊員徐良吉、林黃財,將巡防勤務表洩露給中國福建「閩獅漁」船隊蔡姓業者,並以「螃蟹」為暗語稱呼海巡船艦,幫助10艘中國漁船避開我方巡查,越界在台灣海域捕撈,藉此向蔡男收賄100萬元,黃、徐、林已被依貪污等罪各判5年9月、5年2月、2年9月徒刑定讞,而黃文哲妻子陳文君當時擔任海巡隊辦事員,協助丈夫居間聯繫,今遭最高法院依貪污罪判刑1年8月定讞。
海巡署第九分隊前分隊長黃文哲。翻攝畫面
判決指出,黃文哲原任海巡署第三海巡隊小隊長,巡防區域北起苗栗中港溪、南至彰化濁水溪口,期間常查獲「閩獅漁」船隊越界捕魚,因而認識船隊業者蔡進興。
黃男2012年調任巡防金門海域的第九海巡隊分隊長,起意洩露第三海巡隊巡防勤務給蔡男,助他越界捕魚,講好每艘漁船每月付10萬元,蔡男有10艘漁船,每月付給黃男等人台幣100萬元賄賂。
黃男隨即透過時任第三海巡隊辦事員的妻子陳文君,聯絡已調離第三海巡隊的昔日同僚林黃財合作,並找買賣漁船的業者莊進義、林靜宜夫妻,提供場地架設無線電以便私下聯繫蔡男,約定用「螃蟹」作為稱呼我方海巡艦艇的暗語,助蔡男避開巡查。
案發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黃等人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譽,已判決黃文哲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徐良吉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林黃財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丁牧群/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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