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現役軍人誘13歲少女嘿咻  還分享裸照到色情群組

出版時間 2020/12/14
李姓現役軍人誘騙少女傳裸照後,再分享到某國高中色情群組,行為惡劣被法官收押。翻攝網路
李姓現役軍人誘騙少女傳裸照後,再分享到某國高中色情群組,行為惡劣被法官收押。翻攝網路

桃園市李姓現役軍人透過網路結識苗栗縣一名13歲少女後,引誘少女自拍裸照給他,涉嫌對少女性交、猥褻行為外,李嫌11月底再把裸照分享到色情群組。苗栗縣警察局婦幼網路巡邏得知,12月初報請資深檢察官黃棋安指揮偵辦,迅速在12月10日將李嫌拘提到案後,以具有逃亡、滅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等理由,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據指出,少女並非出身單親等問題家庭,可能家長疏於少女的交友情形,加上她正處青春期,自己覺得寂寞,誤交李姓男網友(23歲、現役軍人)。李嫌為獲得少女信任,先自拍裸照給她,再要求她必須以同樣標準「回饋」,展現交友的誠意。

據指出,少女之後瞞著家人,疑似利用假日跟李嫌碰面,在半推半就情形下,李嫌跟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行為。由於李嫌11月底將少女裸照,分享到網路某國高中色情群組分享,這種「呷好逗相報」的違法行為,被警方網路巡邏察覺;檢察官10日將李拘提到案,以有滅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等理由,向法官聲請羈押獲准。

李姓現役軍人誘騙少女傳裸照後,再分享到某國高中色情群組,行為惡劣被法官收押。翻攝網路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佳瑋上午表示,我國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除了設置相關性交、猥褻、坐檯陪酒等刑事處罰外,也針對拍攝兒童或少年性交猥褻影像者,定有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罰則,如果引誘兒童或少年拍攝者,加重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以強暴、脅迫等方法嚴重侵害兒童或少年權益犯之者,將面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刑。

莊佳瑋說,檢方查緝兒童少年色情犯罪並無容忍空間,提醒民眾上開罰則可以運用「一三七」口訣牢記在心(「拍攝」一年以上、「引誘」三年以上、「強暴脅迫」七年以上),呼籲民眾切勿一時色欲薰心而犯重罪,兒童與少年也務必保護自己、不要輕信網路交友而將傳送自己不雅照片,家長更需要妥善與子女溝通、關心子女的交友狀況,以免心愛家人不慎墜入網路色情陷阱。(楊永盛/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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