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神棍潘金龍以紙紮人話術性侵女子,判刑7年定讞。示意圖
在屏東開設道壇的男子潘金龍以「紙紮人作法可以解厄」的話術,2017年8月洗腦一名女子脫光衣服讓他碰觸乳頭和下體,進而指侵,隔天女子還傻傻聽從潘男指示,用情趣用品自慰後二度遭潘男性侵得逞。離譜的是,女子指控潘男命她提供前男友的一件黃色T恤作法,性侵後竟射精在T恤上。最高法院依2個強制性交罪判潘男7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潘男2017年8月19日晚間在道壇告訴女子必須配合作法,否則她的前男友會對她下咒,害她死亡或發瘋,女子心生畏懼而同意作法,潘男接著瞎掰必須使用紙紮人作法,而且需要女子乳頭及下體的體液,然後命她脫衣服,用紙紮人觸摸乳頭、下體,隨即指侵得逞,潘男見女子很好騙,又打算從後方性侵她,但因女子一直閃躲而無法得逞。
隔天潘男又告訴女子,消災解厄的法事需要用到她的體液,要求她備妥情趣用品以及前男友穿過的T恤,在女子住處命她用情趣用品自慰後,將體液沾在她前男友的T恤上,又說她的體液不夠,必須性交才能有足夠的體液施法,女子被唬得無法正常思考,又遭潘男性侵得逞。
此案審理時,潘男承認曾要求女子脫掉衣褲,用紙紮人碰觸她的身體,但矢口否認性侵,辯稱女子基於宗教信仰而配合作法,她當時自慰無法高潮,自己主動去買情趣用品,沒有反抗也沒呼救。
法官審理認為,女子下體及前男友T恤上都驗出潘男的DNA,符合女子指稱潘男性侵後射精在她前男友T恤上的證詞,因此認定潘男以話術誆騙女子配合作法,否則將危及性命,導致女子無法理性思考而與潘男性交,但這顯然不是出於女子自由意志,潘男違反女子意願而對她強制性交,最高法院依2個強制性交罪判潘男7年徒刑定讞。(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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