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立雄、王美花座車害騎士摔飛!2人快閃 資深交警:法條有漏洞

出版時間 2020/12/11

國安會秘書長顧立雄與經濟部長妻子王美花,昨(10日)晚間於仰德大道聚餐後由司機接送返家,座車才轉出仰德大道,一輛機車急煞打滑摔到對向波及另一輛轎車。外界質疑,顧與妻子見警來後便搭車離去,沒留下來做證人筆錄,享有特權,對此士林交通隊澄清,一切按照規定,而顧立雄也表示,有指示司機協助警方調查才離去。資深交警就表示,法條上確實沒有強制乘客(證人)須留在現場,這是有漏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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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前排左四)今天上午仍陪同總統出席活動。林麒瑋攝

根據行車紀錄器顯示,昨天晚間9時20分左右,顧立雄與妻子王美花,結束陽明山的聚餐,由蔡姓司機接送要返回北投住家,蔡姓司機從仰德大道三段出巷子右轉,當時巷口還有一名交管人員,未料一名下山的騎士,疑因下雨視線不佳,沒注意顧立雄的座車轉出,緊急煞車,不料騎士連人帶車後滑到對向,撞到另一輛車,巧的是事發當時正好發生6.7的強震。

國安會秘書長顧立雄、經濟部長王美花夫妻,昨晚參加友人聚餐後,蔡姓司機接送要返回頭住處,卻在陽明山仰德大道發生車禍,當時還有警員做交管,但仍然發生車禍。翻攝畫面

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處理,警方在現場留置駕車的蔡姓司機、騎士和被波及的轎車駕駛,顧立雄和王美花2人便搭車離去,警方則繼續在肇事現場處理相關後續。有媒體質疑顧、王是否有特權,可以不用製作筆錄就離開。

對此士林交通分隊表示,警方到場時,三方駕駛在場並承認是駕駛人,且三方駕駛人陳述肇事經過相同,依道路交道事故處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即駕駛人已在場陳述肇事經過,即無須再請顧、王協助說明必要。此案已送台北市交大鑑定小組釐清肇事責任。但士林警方也承認案發當時,沒有將顧立雄坐駕內的行車紀錄器取走查看。

傅姓機車騎士被顧立雄坐駕,嚇到噴飛受傷,機車撞毀倒在路上。翻攝畫面

不過有多年車禍處理經驗的資深交警就透露,這過程是有瑕疵的,因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條裡面有說明「應儘量使事故當事人及證人在場說明,並以現場圖及攝影作成紀錄,詳實填寫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對事故當事人及證人陳述作成紀錄或筆錄。現場圖由當事人或在場人簽名。」

資深交警也坦承,法條內的「應儘量」確實沒有強制力,但除非是計程車上的乘客,趕著要去忙其他事,會先行離開,過往車禍發生後,乘客也就是證人,一般都是會留下來協助。舉例來說,萬一今天出現酒駕頂包的案子,肇事駕駛確實很有可能鑽這個漏洞順利躲過。

士林交通分隊長王銘祥指出,顧立雄座車與機車騎士沒有撞到。張芳榮攝

對此顧立雄透過總統府發出聲明澄清,有媒體報導顧立雄秘書長座車並未與機車擦撞,事故原因是否與座車有關,目前正由警方進行調查釐清。

另外,為配合事故處理,顧立雄秘書長、王美花部長均靜待警方抵達,並在確認機車騎士無大礙後,始指示座車駕駛協助警方進行事故調查,兩人才另行搭計程車離去,媒體所稱「快閃」並非事實,對於事故釐清也沒有幫助。

其實顧立雄去年8 月份也曾發生車禍,只不過當時顧自己駕駛白色凌志(Lexus)轎車行經北市承德路6段、文林北路口時,與一輛機車擦撞。顧立雄被帶回北投交通分隊製作車禍筆錄時很配合,相當關心送醫騎士的傷勢,知道僅擦傷後,鬆了一口氣,情緒平和地表示,如果車禍肇事鑑定責任,他有過失的話,願意負擔車禍的賠償。(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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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2020/12/11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