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檢方將上訴)
以「山水米」打響品牌的泉順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前年(2018年)被控在賣給知名食品公司「爭鮮」的米中混雜次級品,詐得1億多元。董事長李東朝、執行長蔡寵信被苗栗地檢署檢察官依販賣虛偽標記商品、詐欺取財、違反《食安法》等罪嫌起訴。但苗栗地院合議庭打臉,指混米是市場常態,今天一審判決泉順董事長李東朝、執行長蔡寵信無罪,全案仍可上訴。泉順隨後聲明,此案是前員工惡意檢舉,將提告求償。
檢察官起訴時指出,2017年2月間,爭鮮公司向泉順公司購買100%美國加州米(符合CNS標準一等米),泉順公司應允交易、協議價格後,初始均依約出貨,但泉順從隔月7日出貨前,由董事長李東朝指示,將僅符合CNS標準二等米、主要產地為美國阿肯色州之「精選美中米」攙入美國加州米中,並在30公斤包裝袋使用「GROWN IN NORTHERN CALIFORNIA」、「國家標準一等米」字樣,以此方式製造、販賣攙偽假冒食品及虛偽標記食品予爭鮮公司,直至去年6月間為止,並詐得貨款共1億3249萬1691元。
另,饗賓餐旅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於前年5月間向泉順公司購買100%有機台梗九號米,泉順公司應允交易、協議價格後,卻自前年6月間經李東朝、執行長蔡寵信指示,將有機台梗八號米、越光米以不等比例攙入有機台梗九號米中,以此方式製造、販賣攙偽假冒食品予饗賓公司,直至去年4月間為止,並詐得貨款共954萬8333元。
不過苗栗地院合議庭認為,「攙偽、假冒」是指攙雜與品名或內容物不同的物質,或以其他物質假冒品名或內容物。但泉順賣給爭鮮的米都是美國白米,只是產地是不同州。且混雜不同米種銷售事國內外售米市場的常態。因此今天一審判李東朝、蔡寵信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泉順在判決後發表聲明控告檢舉人,表示全力以赴,為維護商譽而戰。
對於一審判無罪,苗栗地檢署表示遺憾,將上訴。主任檢察官莊佳瑋指出,起訴書所附之配方表,在在顯示被告等人罔顧採購契約而擅自摻混。且就是品質有差異,才有一等米到三等米的區別,被告等人以低等米假冒高等米,如何不構成詐欺、摻偽假冒,實在與食安法立法目的相違。相信消費者能夠認同地檢署理念,花費一等米的錢,就是應該買到一等米。(莊宗勳/苗栗報導)
發稿時間: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