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車多按一聲「叭」害騎士撞上圍籬 公車司機得賠208萬

出版時間 2020/12/10
老翁因公車司機按喇叭回頭撞上圍欄。 示意圖
老翁因公車司機按喇叭回頭撞上圍欄。 示意圖

台北汽車客運劉姓司機在2017年間行經三峽隆恩街路段時,想超車、距近離對騎機車的74歲鄭姓老翁連按3聲喇叭,鄭翁轉頭察看,回頭後來不及反應,突撞上前方施工圍籬致顱內出血,就醫2個月後不治,家屬提告劉姓司機及台北汽車客運連帶求償2158萬元。新北地方法院指出,依規定超車只能先按2次喇叭及該路段施工不得超車等,司機須負3成過失責任,判決司機與客運公司連帶賠償208萬元。可上訴。

鄭翁的家屬提告指出,2017年8月10日下午,鄭翁騎乘機車在三峽隆恩街,當時該路段正在施工。劉姓駕駛想超越鄭翁的機車,在近距離按了3次喇叭,導致鄭翁向左轉頭察看,再轉回時因反應不及,向前撞上路旁的施工圍籬後倒地。

鄭翁送醫後有顱內出血等症狀,陷入昏迷,住院2個月後,仍不治死亡。鄭翁家屬對劉姓駕駛與台北汽車客運連帶求償2158萬元。

不過,劉姓駕駛與台北汽車客運辯稱,按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道路施工應裝設交通管制設施,當時雖有圍籬,但圍籬內還沒開始施工,因此不符合道路施工地段不能超車的限制。他們又指出,當時的路寬4.6公尺,符合法規規定3.5公尺以上才能並行的規定,因此可以超車。

至於多按一聲喇叭,劉姓駕駛指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超車需要按兩次喇叭,他當時車速只有30公里,慢慢跟上鄭翁的機車,相當接近時,才又多按了一聲提醒,因此未違反規定,他們認定是老翁高齡駕駛,反應能力差才導致車禍,因此要求駁回家屬提告。

不過,在刑事部分,劉姓駕駛已在今年9月遭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法官認為,鄭翁是因為聽到密集的3次喇叭聲響才轉頭,導致反應不及撞上施工圍籬後倒地,按喇叭與鄭翁的意外有因果關係。且法院調閱行車紀錄器顯示,當時圍籬有警示燈號,顯示工程已在進行,該路段就是「道路施工地段」,不能超車,因此劉姓駕駛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另外,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超車要先按2次喇叭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喇叭,劉姓駕駛卻近距離密集按了3次喇叭,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法官審酌家屬求償的金額,認為部分金額過高,應獲賠694萬元為適當,不過,本件意外是鄭翁擺頭察看導致無法注意前方路況,鄭翁要負起7成的過失責任,賠償金額依過失程度加以計算,判決家屬獲賠約208萬元。可上訴。(王怡蓁/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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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755

更新時間:2002(新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