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錢姓男子偕胡姓女友、黃姓友人上月22日從香港入境高雄,按規定需居家隔離檢疫14日,但4天後3人就受不了開車出門吃晚餐,期間黃男忘帶手機返回住處,一到家就看到衛生局人員和警察在門口等他們,每人各開10萬元罰單,隔天將他們強制送往屏東集中檢疫處。3人向法院聲請立即釋放,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衛生局程序無違法之處,裁定駁回。
日前我國為防堵移工成為防疫破口而加強稽查,高雄一名菲律賓移工離開檢疫旅館房間8秒,就遭衛生局開罰10萬元。台灣的「超嚴」檢疫因而登上美國CNN網站首頁、NHK還報導台灣沒人覺得嚴格。
而高雄地院這個裁定,更支持了台灣嚴格檢疫的決心。
裁定指出,錢姓香港男子(35歲)偕台灣胡姓女友(25歲)、黃姓友人(32歲)上月22日從香港入境台灣高雄,按規定在前鎮家中進行居家檢疫,但3人太無聊,26日晚間7時許就偷偷開車出門打算大打牙祭。
出門不久,就有人通報3人違反規定離家,後來因黃姓男子沒帶手機,3人決定先返家拿手機再出去吃飯,沒想到一回到家,就已經看到衛生局人員和警察待在門口等人,並當場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每人開罰10萬元,隔天還強制將他們送到屏東集中檢疫處,檢疫期間為11月26日至12月3日。
3人不滿第一次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就被強制集中檢疫,處分過重,違反比例原則;錢男主張他入境前就取得武漢肺炎採檢的陰性證明,且出門是開著「自用車」,根本沒有接觸到人群,是低危險群;相對檢疫處床鋪有毛髮,認為該處衛生條件不佳,根本就是防疫破口,氣得找律師要求立即放人,還搬出大法官解釋認為「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均需由法律制定才能行動,不是授權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就能抓人。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高雄市衛生局確認3人違規後所開出的處分書,已載明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與行政救濟、提審權利的教示條款等,處分書並無重大瑕疵,拘捕機關將錢男等3人強制安置集中檢疫過程,並無違法之處,錢男等3人請求釋放,續行居家檢疫無理由,駁回聲請。(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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