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提供難忘性服務」換韓粉不投票 他辯表達立場非賄選獲緩刑2年

出版時間 2020/12/09
跨性別者張姓男子在今年總統大選前貼文,聲稱只要韓粉不去投票,他願無償提供難忘性服務。翻攝當事人臉書
跨性別者張姓男子在今年總統大選前貼文,聲稱只要韓粉不去投票,他願無償提供難忘性服務。翻攝當事人臉書

今年總統大選前夕,高雄1名跨性別者張姓男子在網路貼出1張性感的露腿照片,寫著只要韓粉不去投票,「我將無償提供一次一定令你難忘的性服務」,此文遭檢舉賄選,張男被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起訴,高雄地院今判決張男9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也就是說,案件確定1年內,他沒辦法投票。

張男被起訴後,今年6月底到高雄地院出庭時,他委婉輕柔地說,不知道這樣觸法,強調不是要賄選,而是「我覺得我是在用身體的不舒服或是不自在的快樂,在交換某一種更重要的東西。」

張姓跨性別者日前出庭表示,他發文只是表達一種身體實踐,不知道觸法。資料照片

今年1月9日總統大選前夕,張男在IG和臉書貼出1張露腿照,貼文「實在是沒招了,能為國家貢獻的專長或影響力也不夠⋯⋯那就這樣吧!如果你是韓粉(需提出各種社群媒體的發言或發文佐證),只要能1/11不去投票(需將身分證寄至指定的地點,我會拒簽收原址退回),我將無償提供一次一定令你難忘的性服務,你要知道,能拿出來交換的,一定要是最好的。」

此文立即遭檢舉涉嫌賄選,張男到案稱發文只是表示自己願意用這樣的方式去表達立場,但沒有意識會構成期約賄選,他說:「我以為賄選就是綁樁、現金買票這種方式,無法理解自己的發文也會構成。」

檢方雖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罪嫌起訴張男,但認為他犯後態度良好,還為張男求情,建請法院判決附條件的緩刑。

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張男大學畢業,有工作,具社會經驗,也知道性服務是有價值的,仍用提供性服務交換韓粉不投票,不能說不知這樣觸法。張男被控罪名可判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法官考量他偵查中自白,且未真的提供性服務,有情堪憫恕之處,依法減刑,今判他9月徒刑、緩刑2年,但褫奪公權1年,若日後就此定讞,他在1年內不能投票。(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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