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內湖區「我們的托嬰中心」去年4月發生保母廖筱萍為哄11個月大男嬰「叡叡」午睡,以8、90公斤重身體壓制趴姿男嬰19分鐘,導致男嬰窒息死亡,士林地院上月依過失致死罪判廖女3年6月有期徒刑,叡叡父母另追加提告「我們的托嬰中心」負責人黃祥官及黃妻、兒科名醫李文珍及班主任徐育質、保母蘇昭伶等人,士林地檢署認為黃祥官、徐育質沒善盡監督責任,蘇昭伶於案發時目睹,卻沒阻止廖筱萍,都有過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3人,至於黃妻雖掛名「我們的托嬰中心」首席顧問,但獲不起訴。
針對偵查結果出爐,叡叡母親在臉書發文:「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緩慢的偵查進度對我們造成再次的傷害,這是對我們的凌遲,該判殺人罪的人以業務過失罪判刑,該起訴的人沒有起訴。」
叡叡母親強調:「無法理解為何李文珍不用被起訴?當初因為招生訊息都告訴我經營者是小兒科醫師,在做了許多功課之後才將我的孩子送到這間托嬰中心,我以為我送去的是最安全的小兒科醫師經營的托嬰中心,但沒想到竟然將他送到了讓他離開我們的地方…」。
起訴指出,黃祥官是「我們的托嬰中心」實際負責人,徐育質從2016年起受僱擔任主任職務負責行政管理工作,蘇昭伶則受僱於2018年2月,與2018年7月到職的廖筱萍同樣擔任保母職務,共同照顧2018年6月起托育的被害男嬰「叡叡」。
去年4月間,廖筱萍為讓叡叡午睡,重達90公斤的她,竟以身體重壓叡叡長達19分鐘,叡叡因此窒息死亡,廖筱萍因此先遭檢察官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士林地院11月間依過失致死罪,判廖女3年6月徒刑。
叡叡父母另對托嬰中心負責人黃祥官夫婦及班主任徐育質、保母蘇昭伶等人提告,檢察官審酌,徐育質、蘇昭伶出庭時供稱,過去曾見過廖筱萍以身體壓制及雙手環抱壓方式哄叡叡睡覺,早已知悉她素來會這樣做;黃祥官出庭時也坦承,沒注意到廖筱萍這種行為。
檢察官認為,廖筱萍素來會以身體壓制、雙手環抱趴姿嬰兒哄睡覺,黃祥官、徐育質身為主管,應該禁止廖筱萍以這種方式照護嬰兒,卻未善盡監督責任,又蘇昭伶身為共同工作的保母,案發時目睹廖筱萍壓制叡叡,應可察覺叡叡有掙扎、尖叫情形,卻對此默許未予阻止,因此認定3人均負有過失責任。
對於叡叡父母強調應對黃祥官等人依殺人罪論處,黃祥官、徐育質、蘇昭伶出庭均否認殺人,黃祥官還辯稱,他聘僱的人員包含廖筱萍在內,均有專業證照,工作規章也一再聲明絕不允許危害嬰兒生理或心理,並一而再再而三進行教育訓練,已盡一切最大努力維護嬰兒健康,他去巡園時狀況都很好,他不知道老師們有這種行為,托嬰中心還連續3年拿過社會局評鑑甲等。
徐育質則辯稱,她曾教過廖筱萍用別的方式照顧小孩,案發時她則不在現場,且聽到叡叡狀況不對馬上叫救護車;蘇昭伶則辯稱,案發時她在現場,但忙於照顧其他小孩,不知道叡叡窒息,而她針對廖筱萍會壓叡叡的行為,已經向徐育質報告過。檢察官最後認定,黃祥官、徐育質、蘇昭伶並無殺人或凌虐犯意,但未阻止廖筱萍壓制叡叡的行為有過失,已構成業務過失致死罪,將3人起訴。
至於叡叡父母同時提告黃祥官妻子、掛名「我們的托嬰中心」首席顧問的兒科名醫李文珍涉嫌殺人罪、妨害兒少身心發展致死罪,檢察官審酌,李文珍出庭時辯稱,她只是托嬰中心特約醫生,依據托嬰中心申請提供健康檢查、醫療諮詢等服務。檢察官因此認為,李文珍並非托嬰中心負責人、管領人或工作人員,不具「保證人地位」,也難以認定有殺人、凌虐犯意,罪嫌不足不起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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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1:17
更新時間 15:48 (新增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