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男子繳學費報名參加由水啦海洋國際公司所舉辦的「潛水長」、「救援潛水員」及「潛水教練」訓練課程,並由該公司負責人彭源錡擔任教練,2人認為彭男故意藏一手,沒有教授核心專業潛水技巧,還在申請書上填寫不實的上課時數,因此對彭男提出詐欺及偽造文書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詐欺的部分應屬民事糾紛,處分不起訴,至於偽造文書部分認定彭男涉有重嫌,依法提起公訴。
依照水啦海洋國際有限公司官網,該公司為國際性潛水組織「專業潛水教練協會」(Professional AssociationofDiving Instructors,下稱PADI)五星級潛水教練訓練發展中心,除了提供優質的海洋活動,也提供專業的潛水課程訓練,並且協助取得PADI專業潛水證照。
賴姓男子及潘姓男子於2017年10月至同年12月,分別繳了5萬5000元及11萬元,報名參加水啦公司所舉辦的「潛水長」、「救援潛水員」及「潛水教練」等訓練課程,並由該公司負責人、具有PADI課程總監證照的彭源錡擔任教練,但事後潘男無法通過PADI舉辦的教練考試(開放水域水肺教練),而賴男在填寫PADI課程問卷時,發現部分課程根本沒上過。
2人認為彭男在授課期間,未依照課程內容逐步教學,且刻意遺漏核心專業潛水技巧的教導,並且在「潛水長證照申請書」、「教練候選人資料及訓練紀錄表」上,偽造不實之評估結果,表示2人已完成訓練課程及筆試,向PADI提出潛水長證照的申請,因此對彭男提起詐欺及偽造文書罪。
彭男到案後否認2人指控,辯稱2人自2018年初就在水啦公司上課,上課期間也安排2人到小琉球潛水中心進行訓練,也有提供住宿及教材、裝備給2人使用,2人完成訓練後,已具備潛水長應有的能力,同時完成潛水長的考試,他才向PADI提出潛水長證照的申請,訓練記錄表也有有據實填寫。
彭男還說,他在教導2人時,沒有遺漏專業潛水技巧、也沒有偽造不實的評估結果,有關於技巧已經學習但不熟練的部分,他也曾經告訴2人可以再回到潛水中心練習,他並沒有詐欺或偽造文書的犯意。
台北地檢署一開始調查時,認為2人原本就有參加在水啦公司所舉辦的潛水課程,並取得相關證照,因此基於過往的經驗,自主決定再度參加該公司所舉辦的進階訓練課程。
至於2名告訴人雖然指控彭男並未依照課程內容逐步教學,且刻意遺漏核心專業潛水技巧的教導,但檢察官認為,這個部分屬於契約成立後,未能依約履行的民事爭議。至於偽造文書的部分,是彭男以自己名義填寫申請書向PADI提出申請,文書內容縱有不實,也難認定彭男有行使偽造文書犯行,因此處分不起訴。
2人不服向高檢署提起再議,高檢認為詐欺的部分已調查完備駁回再議,但偽造文書的部分,認為彭男雖然沒有行使偽造文書的犯行,但是依照PADI規定,學員申請執照必須由課程總監送件,因此這些文書為彭男業務上所執掌的文書,因此就這個部分發回北檢追查是否有偽造文書的犯行。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彭男所提出的課表與申請書上的資料不符,像潘男在2018年1月30日才開始上課,但彭男在潛水長的申請書上填寫的潛水長學習課程卻記載2018年1月15日完成,另外賴男則是沒有上課,但是彭男提出申請的潛水長課程與更高階的潛水教練的課程重疊,與該組織必須先完成潛水長課程並取得證照後再繼續上課取得潛水教練執照的情形明顯不相符,因此認為彭男涉犯偽造文書罪,依法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更多精彩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