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春宮2】遶境搶拍飯店窗邊嘿咻激戰 一個動作決定是否觸法

出版時間 2020/12/07
一對男女在北市凱達飯店9樓窗邊上演活春宮,被民眾用手機錄下。翻攝臉書報廢公社
一對男女在北市凱達飯店9樓窗邊上演活春宮,被民眾用手機錄下。翻攝臉書報廢公社

北市萬華區青山宮昨舉行165周年遶境活動,信眾隊伍晚間行經艋舺大道凱達飯店時,有人發現一對男女在9樓窗邊上演活春宮,訊息立刻傳開並吸引許多人用手機拍下,甚至將影片po網,至於拍攝者是否觸犯妨害秘密罪,律師認為上演活春宮的飯店窗戶面對馬路又沒關窗簾,如廣告招牌隨眼可見,民眾拍照錄影應無妨害秘密問題,但若將畫面po網讓其他人觀看,會觸犯妨害風化的散布、播送猥褻影像、物品罪,最重可囚2年,此外,也可能因侵害隱私而挨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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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莊秀銘表示,男女在飯店或住家窗戶前嘿咻,若是拉上窗簾僅能隱約看到人影,既使拍到影片,因畫面中的人影無法辨識身份,不會有妨害秘密問題,若沒關窗簾或窗簾單薄透明,路過民眾一抬頭就能清楚目睹活春宮,如同看到廣告招牌或看板,這種情況下,民眾持手機拍攝也不會觸犯妨害秘密罪,不過,若故意以望遠鏡或空拍機等工具清楚拍下,就有「窺視」的犯意動機,會觸犯妨害秘密罪。

莊秀銘強調,民眾在路邊隨手拿手機拍攝隨眼可見的活春宮,雖然不會構成妨害秘密罪,但拍下後po網分享給其他人看,會觸犯妨害風化罪的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影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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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馬在勤也認為,民眾在公開場所看到男女在飯店或住家窗戶後面上演活春宮,拿手機拍攝不會構成妨害秘密罪,但因他們是在私人空間(飯店房間內)嘿咻,還是有隱私權,拍照的民眾仍有侵害隱私的民事賠償問題,若進一步po網散布,會觸犯妨害風化罪。

不過,律師廖芳萱認為,在飯店房間窗台上演活春宮的男女,他們主觀上認為房間內有隱密性,一般人也應清楚知道他們不希望被外界窺視,若民眾路過無故偷拍,不論有沒有po網,仍有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但若能證明演活春宮的男女是刻意要讓民眾觀賞,民眾路過拍照或錄影就不會構成妨害秘密罪。(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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