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男女在北市凱達飯店9樓房間窗邊做愛,被民眾用手機錄下。翻攝臉書報廢公社
參加北市萬華青山宮165周年遶境活動的民眾,昨晚行經艋舺大道時,驚見路旁凱達飯店9樓窗邊有一對男女正在嘿咻激戰,許多民眾立刻用手機拍攝,甚至有人將影片po網,至於這對上演活春宮的男女是否觸犯公然猥褻罪,律師認為在建築物內嘿咻,不會構成公然猥褻,但若在沒有遮蔽的陽台上或能證明他們刻意供人觀看,就會構成公然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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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莊秀銘說,在建物內窗邊上演活春宮,原則上不會構成公然猥褻,但還是有風險,因為在面臨馬路的窗邊,且完全沒有遮掩的情況下嘿咻,如果在1樓或2樓的低樓層,明知路人可以不必利用望遠鏡等工具就能清楚看到,也就是在公共場所顯然易見的情況,還是可能會構成公然猥褻,至於在高樓層(9樓),就很難證明嘿咻的男女預知一般民眾能輕易看到,更難證明是故意讓路人看到,但還是要依實際個案狀況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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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馬在勤指出,男女在飯店、住家窗邊上演活春宮,若民眾只能看到隱約的身影,男女主角不會構成公然猥褻,除非能證明這對男女故意讓路人或民眾觀賞,「比如事先在網路或以其他方式預告」,就會構成公然猥褻。
律師廖芳萱則認為,公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是主觀上讓不特定人觀看,但飯店或住家室內有一定隱密性,很難法證明是刻意讓人觀看活春宮,至於是否觸犯公然猥褻罪,取決於當事人的主觀心態,若當事人關窗簾遮蔽,很難認定公然猥褻意圖,但若在低樓層甚至是陽台上演活春宮,一般民眾可以清楚看見,觸犯公然猥褻罪的可能性也相對提高。(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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