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櫃姐遭盯哨騷擾,身心都備受恐懼,歷年來遭受類似騷擾甚至危害的案例也不在少數,5年前,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瘋戀一對黃姓孿生姊妹,長達5年時間在該對姊妹家門口站崗、跟蹤上下班,還畫上千張「全家福」圖畫塞進姊妹住處信箱裡,幻想共組3人家庭,該對姊妹不堪騷擾,連搬多次家、換工作,但都被李男尾隨找到住處,李男最後甚至還潛入姊妹住處,偷走沾血的衛生棉與內衣,行徑有夠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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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中李男原本與黃姓妹妹是情侶關係,黃妹介紹姊姊給李男認識,李男卻對黃姊展開熱烈追求,黃妹要求分手後,李男隨即對兩姊妹展開長達5年的騷擾糾纏,姊妹5年內連搬3次家,李男卻都靠尾隨找到新家住處,在門口站崗、跟蹤上下班,甚至偷打鑰匙潛入姊妹住處,偷看日記、翻找垃圾桶裡的沾血衛生棉及內衣,還留紙條炫耀看了她的書、摸了她的貓,姊妹兩人連年來陸續提告妨害自由、恐嚇、性騷擾等罪,最後以妹妹前女友身分聲請保護令,才總算平息騷擾惡夢。
律師林富貴表示,類似101櫃姊及黃姓姊妹遭遇的騷擾行為,其中跟蹤、站崗在現行法律確實難以究責,但若對方曾有大聲咆哮、企圖非禮,令櫃姊心生畏懼,建議該名櫃姊可以提告《刑法》恐嚇罪;另,該名男子若造成櫃姊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服務、活動或正常生活進行,也可以提出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的申訴。
女律師廖素玲則對櫃姊遭遇備感同情,直呼「真的好倒楣!」但她也遺憾稱現行法律確實無法約制、懲處對此類行為,「《社維法》僅是裁罰,也無強制力,對女生幫助不大」,她說,被害櫃姊雖已採取法律途徑尋求自保,但她認為101百貨應對於公司員工及消費顧客安全,預先考量該名男子是否可能造成安全危害,雖無法阻止該男進入,但建議百貨樓管應可在發現男子進入時,派交警衛時時觀察留意以做超前的部署。
警政署去年6月起即推動《糾纏犯罪防治法》專法立法,該法結合性平三法,並引入各部會資源,將糾纏行為犯罪化,設計警察預防危害機制及法院保護令制度,並配合網絡單位實施行為人處遇,就是期盼能有效防範糾纏行為,草案正於行政院審議中。
警政署指出,根據統計,糾纏行為是針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的侵擾,被害人為女性及行為人是男性的比例均約8成,性別分布差異明顯,屬性別暴力,其成因與迷戀、追求(占有)未遂、權力及控制等要素相關,具有發生率高、危險性高、恐懼性高及傷害性高等特徵。
但若糾纏行為發生在不具親密關係的當事人間,被害人無法獲得《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現行《性騷擾防治法》等相關法令,則除了肢體碰觸外僅處以行政罰鍰、部分場域行政罰鍰僅及於機關或雇主,另研究顯示,糾纏行為人多有不同程度的心理、人格障礙或思覺失調症等,僅靠司法處罰難以治本。
警政署表示,專法版本將結合我國法制及實務現況,對於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的性騷擾視為糾纏犯罪,將資源投入預防高風險及高惡害的案件發生,且採「先行政調查、後刑事偵查」的漸進規範,可以讓公權力在此類具高度主觀評價的案件中保有緩衝空間,不致引發國家控制網擴張的疑慮,最後透過網絡單位配合,構建完整的保護及處遇體系,補足性別暴力防治最後一塊拼圖。(突發中心潘姵如/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