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邀狼友到家飲酒作樂 13歲兒子無辜遭猥褻

出版時間 2020/12/03
新竹法官認定這名色狼友犯2罪,各判刑6月及7月,緩刑4年。資料照片
新竹法官認定這名色狼友犯2罪,各判刑6月及7月,緩刑4年。資料照片

新竹1名單親母熱情好客,常找友人到家串門子飲酒,沒想到1名無良男不僅到她家過夜飲酒,還對她的13歲兒伸狼爪,竟要少男幫他尻槍,甚至趁少男睡覺之際伸進他的褲襠做壞事。隔晨少男嚇得跟媽媽說出原委,報警逮狼友。新竹法官依對未滿14歲男子猥褻罪及對少年乘機猥褻罪各6月及7月,2罪均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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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林姓單親母熱情好客,高男經常到林女租屋處串門子,因此高男與林女的13歲兒子也相當熟識。但高男有時會到林女家飲酒過夜,必需與林女的13歲兒同房睡覺,沒想到少男竟成高男下手的目標。

去年9月間,高男又到林女家飲酒串門子,見林女酒醉回房睡之際,他也到林女兒的房間,叫醒少男要求「尻槍」,少男不明就理只能幫他做。今年4月間,他又到林女家借宿一夜,竟趁少男熟睡之際,對少男伸出狼爪。少男嚇得隔天跟媽媽說,媽媽事後向社工通報,報警逮狼。

案經審理,高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被害人是未滿14歲的少年,竟趁他年幼對性事懵懂不甚理解,要求少男自慰,甚至趁少男睡覺時幫他自慰,是犯對少年乘機猥褻罪。

法官審酌,被告明知少男未滿14歲,正處於身心與人格發展重要階段,竟罔顧未成年人身心人格發展健全性及心靈感受,僅為滿足個人性慾而伸出狼爪猥褻少男,危害他的身心健全發展造成危害,實屬不該,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賠償少男家屬數萬元,雙方達成和解,獲得諒解,加上高男已婚育有女兒,是家中經濟支柱等情狀,考量高男無前科素行,且因一時犯錯,並賠償和解金額,頗有悔意,依對未滿14歲男子猥褻罪判刑6月及成年人對少年乘機猥褻罪判7月,均緩刑4年。

法官認,被告未能正視少年獨立人格,對於性平、互動尊重他人性自主權觀念欠缺,心態有所偏差而犯下本案,為了避免他再犯,應接受法治教育4場,期間若有違犯則檢方得以聲請撤銷緩刑。(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