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夫勒死妻!兒爆「爸常勒媽媽脖子」 法官:不算殺人罪判9年

出版時間 2020/12/02
吳男與妻子常吵架屢次用手壓制她後頸,鬧出人命。示意圖
吳男與妻子常吵架屢次用手壓制她後頸,鬧出人命。示意圖

桃園1名吳姓男子與妻子何女結婚18年育有1子,但夫妻感情不好常爭吵打架,吳男屢以手臂壓住妻子後頸制伏,去年5月3日至5日2人連吵3天,吳男天天對妻子壓頸,不料最後1天壓出人命。2人10多歲的兒子證稱,從小到大見父親常壓母親脖子,5月3日他看不過,也反壓父親脖子讓他體會痛苦滋味,不料父親依然故我,2天後竟還勒死母親。最高法院認定吳男慣性壓頸失手,導致妻子窒息死亡,但無殺人故意且符合自首減刑條件,今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定讞。

判決指出,吳男(48歲)與何女多年前曾協議離婚,吳男隨即再婚搬走,名下房子留給何女及兒子住,但何女後來主張離婚程序有瑕疵,打官司確認和吳男的婚姻關係存在,2019年5月2日獲判勝訴,吳男隔天就搬回來,表示:「既然是一家人就要一起住。」但當天就與何女為了是否再度離婚及房子歸誰等問題激吵,吳男又動手把何女正面朝下壓在床上。

吳男慣以對妻壓頸方式解決夫妻爭端,不料鬧出人命。資料照片

針對5月3日這天事發經過,2人的兒子出庭作證說:「3日那天媽媽說爸爸勒她脖子,爸爸說是媽媽拿托盤丟他的腳,我就拿托盤去丟媽媽的腳,再去勒爸爸的脖子,並問爸爸說『這樣公平嗎?』因為我覺得爸爸表現出一副被媽媽丟東西,所以勒她脖子是天經地義的樣子。」

之後5月4日、5日,吳男繼續與何女爭吵然後壓頸,吳男供稱:「為了阻止她繼續攻擊,我都是用背後壓制的方式,一手壓制她後面的肩膀、一手壓制她後面的頸部,5月3日、5月4日也都這樣子做,而且5月4日還持續了1個小時,壓制超過10次以上,5月5日晚上11時許我睡覺時被她叫起來講離婚之事,又吵起來,我壓制她後頸大約3、4次,直到她不再反抗才停手,然後倒頭再睡。」

吳男睡不到1小時醒來,發現何女仍躺在地上,沒有任何反應,趕緊開車送醫,並主動告訴醫療人員他有用手壓制何女頸部,何女經急救仍不治,醫療人員立刻報警。一審依殺人罪判吳男13年徒刑,二審認為吳男慣以對妻子壓頸方式解決夫妻爭執,但本案一發現妻子窒息、立刻送醫,難以證明他有殺人意圖,加上他符合自首條件,改依傷害致死罪酌減判刑9年。

上訴後,最高院認為吳男長期使用壓頸方法對何女施暴,在兒子面前造成不良影響,5月5日僅因睡眠被打斷,憤而壓頸傷害何女,下手過重造成她死亡,考量他在審理期間已與何女家人達成和解,且於警察知道他犯行之前,在醫院主動說出壓頸之事,符合自首要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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