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期也不放過!林奕華辦公室前主任蹂躪女志工10分鐘 二審仍有罪

出版時間 2020/11/30
女志工曾向《蘋果新聞網》控訴,遭林奕華辦公室前主任林廷霖性侵。資料照片
女志工曾向《蘋果新聞網》控訴,遭林奕華辦公室前主任林廷霖性侵。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辨公室前主任林廷霖被控去年4月性侵一名女志工,犯罪現場竟在林奕華位於北市復興南路的服務處內,一審認定林男對女志工強吻、吸胸,還把她拉進雜物間,不顧她哀求「我mc(即月經)來,不要這樣」,推倒在瓦楞紙箱上性侵得逞。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3年10月徒刑,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仍判他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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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擁有碩士學歷的林廷霖,在2018年11月9日至2019年4月19日擔任林奕華辦公室主任,離職後仍協助林奕華初選,他因協助女志工的吳姓友人競選而結識女志工。

立委林奕華。資料照片

女志工指稱,2019年4月28日晚間9時許,林廷霖用LINE邀她到北巿復興南路的林奕華服務處聊天,現場還有里長、民代辦公室主任及調查局許姓調查官等人,隔天凌晨結束聚會,林男要求她留下來聊,其他人都離開後,「林大哥就用手環抱我的腰,我嘗試要推開他,我一推他,他就問我喜不喜歡他,我根本不想回答他,然後他就把他的嘴整個貼在我的嘴上,所以我沒辦法開口制止他」。

女志工指過程中她一直掙扎、用手阻擋,「我的力量不大擋不住他」,接著林男就伸進她的衣内解開她的內衣,女志工企圖逃跑,卻又被拉回,林男更進一步撩起她衣服,強吸她的胸部,女志工表示,她一直抵抗,並且表達不舒服、非常痛,「我一直跟他說林大哥,我不要,但他沒有停下來的意思」。

女志工告訴法官,林男企圖脫她的褲子不成,就將手伸進她的內褲,女志工拉不開林男的手,於是慘遭林男以手指性侵約30秒,隨後林男得寸進尺,竟說他去把鐵門拉下來好不好?女志工堅決說:「不要、不要」,但林男轉身就去拉鐵門,女志工顧不得當下衣衫不整,跑去阻止林男拉下鐵門,並企圖要奪門而出,但被林男強拉回來,隨後林男將鐵門拉下,直接將女志工拉到類似儲物間的房間。

女志工表示,林男把她拉進房間後,將她推倒在地,又開始親她並指侵,因女志工當天正逢生理期,她便向林男哀求:「林大哥我mc來,你不要這樣,我不要做。但他完全沒有聽我講話,性侵大概10分鐘」。

事後女志工很生氣,拿了包包走下樓,在一樓的騎樓看到剛剛在場的調查官與民代助理在說話,她認為遭設計,於是追問他們是否知情,對方表示當時在聊天,不知道發生何事,她便將經過一五一十告訴他們,後來民代助理將林男帶下樓來,他一下樓便對女志工鞠躬道歉,之後還下跪磕頭。

對於女志工的指控,林廷霖辯稱女方是自願的,還稱「我跟她都是出社會的人,我不需要冒觸法的危險來做這件事情。」他並指雙方本就熟識,也經常用LINE聯繫,「我們之間的談話都是一些關於互相關心、互相私密的一些事,所以我不會傻到去侵害她。」

由於女志工驗傷報告指出她當時全身多處擦瘀傷,處女膜也有裂傷,加上林男事後傳LINE給女志工:「美女!對不起!」、「真的!真的!對不起!」林男還傳LINE給一名友人:「我真的太衝動了,到現在我的心裡也很自責很痛苦,我不知道到底應該怎麼做才能讓她原諒我。」以及監視器錄到林男下跪磕頭等事證,一審認定他性侵女助理,今年8月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10月徒刑。(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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