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徐乃麟2015年間借調1千萬元,給大龍蝦公司及一名陳姓男子運用,並要大龍蝦子公司負責人曹米芳開同額本票擔保,但曹女事後向新北地院提起債務人異議訴訟,主張款項已在2016年清償,乃哥手上的本票請求權不存在,乃哥今親自出庭辯駁,強調「4個月無息借貸1千萬,全天下找不到這種事」還說「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徐乃麟到新北地院出庭。饒偉生攝
庭訊後,乃哥受訪表示,「欠錢還錢嘛!你欠我的錢不足,我就聲請裁定本票,其實一個月前就要強制執行對方的不動產,對方聲請再議,暫時不執行法拍房子。而我當初就是幫朋友,幫到最後這麼多事情,去年鋪天蓋地,現在誣告我、加重誹謗我的4件起訴,我說一切公道自在人心,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有做的跑不掉,沒有做的我們所有證據齊全。」
曹女今天並未出庭,其委任律師表示,乃哥借調的這1千萬元,原本是用來投資大龍蝦公司的款項,屬於投資款,而非乃哥所說的借貸關係,乃哥後來要求返還投資款,曹女才簽發本票同意作為擔保,事後這筆款項已由北京一名王姓友人清償,因此乃哥手上的本票已無請求權。
乃哥則告訴法官,最開始,他和曹女還有陳姓男子在通訊軟體講得非常清楚,必須要有人開票擔保,他才會去借調這1千萬元給大龍蝦及陳男,由於雙方熟識,因此他給對方「4個月無息借貸」,這種優渥條件「全天下找不到」。
乃哥還說,王姓男子後來只匯給他大陸友人190萬人民幣,以當時匯率折合台幣後不到950萬元,所以他才沒將本票歸還給曹女。
由於雙方各說各話,法官諭知明年再開庭續行審理。(饒偉生/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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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336
更新時間 15:21 (新增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