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胡可兆和友人林明宏經營的日月同輝公司、日月支付公司,涉嫌從2012年至今在網路上以火速科技為名,向台灣消費者宣稱可代付淘寶、阿里巴巴購物的貨款,每筆代付只收20至30元手續費,9年來經手6億台幣。檢調認為,兩人此舉就是經營地下匯兌,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怡婷今指揮調查局北機站搜索兩人公司和住處共9處,約談胡、林等5名嫌疑人,預計晚間移送北檢複訊,全案朝違反《銀行法》偵辦。
北檢漏夜複訊後,認為胡可兆、林明宏等人涉嫌擔任相關公司實際負責人,嫌疑重大,訊後依違反《銀行法》諭令胡20萬元交保、林15萬元交保,處理金流的女子黃萬芳50萬元交保,另兩名員工各10萬交保,但胡、林匿保無著,沒錢繳保金,檢察官才改將兩人限制住居,後續將盡快釐清案情。
檢調查出,中國淘寶、阿里巴巴等購物網站,需要進行線上支付,但部分台灣消費者沒有中國電子支付平台支付寶可轉帳,胡男和林男覺得有利可圖,而將過去實體的地下匯兌電子化,讓消費者在網路上操作匯款,網站則抽取手續費獲利。
目前火速科技的網站仍在營運中,網站上號稱自己是「全台最大跨海購物幫手」,網頁中還詳列客戶的訂單編號和金額,從訂單時間可看出生意興隆,幾乎每分鐘都有訂單。
而該網站的運作方式是先加入會員後,會員若有支付淘寶等購物款項需求,就先在網站試算匯率和手續費,再匯款台幣到網站的帳戶,網站確認台幣入帳後,就會在網站持有的支付寶帳戶中存入同額的人民幣,再將支付寶帳號密碼提供會員,如此會員就可在付款時,使用網站的支付寶帳戶匯款。
檢方認為,非銀行不能進行匯兌業務,但火速科技的使用方式,等於變相進行匯兌,讓消費者藉此轉換台幣和人民幣,因此涉犯《銀行法》,今發動搜索約談,獲利金額將有待估算。(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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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703
更新時間: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