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友告男子性侵卻因事後陪睡和共浴為桃園地檢署不起訴。資料照片
桃園一名郭姓男子今年3月中旬帶女網友到摩鐵嘿咻,事後遭女網友提告涉嫌妨害性自主,但女網友亦稱受辱後曾經共浴,還躺在郭男身邊睡了1個多小時,桃園地檢署認為有違常情,今天(26日)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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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30歲的郭姓男子今年3月19日約了一名23歲的女網友到中壢一家摩鐵嘿咻,事後遭女網友控告他違反其意願,性侵她2次,還偷走內有行動電源、耳機等物的包包後逕行離去。郭男否認犯行,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也沒有偷走她的財物。
惟因女網友亦稱當時在摩鐵遭性侵後,2人曾經共浴,且躺在郭男身邊睡了1個多小時;檢警向摩鐵櫃檯查證,從2人進入摩鐵到郭男先行離去,櫃檯人員都沒有接獲女網友電話求援,加上摩鐵監視器也未發現郭男離開時帶走女網友的包包等,今天予以不起訴處分。(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