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博士學位的高雄某專校黃姓助理教授,3年前陸續遭4名女學生向校方申訴有性侵害及性騷擾情形,包括趁女學生到辦公室幫忙改考卷機會對其環抱、摸背,上課時稱呼女學生「大奶妹」、嘟嘴作勢要親吻女學生,或在學生耳邊說「吃你」、「ㄋㄟㄋㄟ」等,校方啟動性平調查後將黃男解聘,他不服提告復職,但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認為解聘有理判黃男敗訴,可再上訴。
黃男提告指出,他在該校任職已10多年,月薪8萬8千多元,3年前校方見他已近退休年齡,為免負擔高額退休金,竟在2017年底策動多名學生對他提出「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申請書」,並開啟性平調查程序做成解聘建議,於隔年3月將他解聘,但他認為調查報告有多項違法瑕疵,校方根據調查報告將他解聘是侵害他的工作權,要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補發停聘期間薪資。
校方則反駁說,私立學校教師的退休金都是由私校退撫基金及公教人員保險部支付,不是由學校自己負擔,校方不可能為此原因藉端解聘黃男,實是因為2017年間,黃男連續被4名女學生申訴對她們有性侵害、性騷擾惡行,校方依法成立性平會,由15名委員調查後議決黃男情節重大,應依教師法解聘,且黃男事後向教育部提出申訴、再申訴均被駁回,主張解聘合法有據。
一審橋頭地院審理發現,黃男遭女學生申訴內容包括:利用A女學生到辦公室坐著幫忙他改考卷機會,以手摟住A女肩膀、腰部,A女反感當場站起身後,黃男又自背後環抱她,並以臉部摩擦她的後頸部,隨後又從正面雙手環抱她1次,還將雙手伸入她外套內撫摸背部,A女當場因驚嚇沒有叫喊,僅告知黃男有事必須先離開,返家後即告知母親報警處理,並持續接受身心科治療。該案黃男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一審判刑1年,二審因黃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付款40萬元,獲判緩刑2年,現上訴最高法院中。
此外,黃男還曾開口邀約A女到大崗山吃飯看夜景,另在上課時多次稱呼B女學生「大奶妹」,且不當撫摸她後頸部,並在她耳邊說「吃你」、「ㄋㄟㄋㄟ」,另稱C女學生「野戰妹」、「迷彩妹」,以LINE傳送含有曖昧「想我」、「小三」等性意味訊息給C;另D女則是被黃男嘟嘴作勢要親吻,授課時還被黃男拉手去摸他肚子的腫瘤等,認定黃男行為確屬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判解聘有理。
黃男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審理也認為,黃男違反女學生意願強行碰觸、擁抱,另對其他女學生也有言語或肢體性騷擾行為,嚴重侵犯他人人格尊嚴及性自主權,其言行有損師道,不足為人師表,校方依法解聘自屬有據,仍判黃男敗訴。可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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