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地區2名阿伯以肉身佔住停車格,不讓別人停車。翻攝臉書《汐止集團》
新北市汐止地區一名蕭姓男子,欲將車輛停進大同路巷弄內停車格,卻遭2名「人肉佔位」的阿伯阻擋,還對蕭男嗆聲「非本巷內居民禁止停車」,直到蕭男準備以手機蒐證,2人才悻悻然離開。蕭男發現,停車格附近住戶更以交通錐、石塊霸佔車位,蕭男氣不過路霸惡劣行徑,向警方檢舉,並將全部事發經過po到臉書《汐止集團》。
2位阿伯以肉身佔位,不讓車輛停放。翻攝臉書《汐止集團》
上月27日,蕭男下班後開車返家,駛進汐止大同路312巷16弄內找停車位時,見到1個空的停車格前站著2位阿伯,蕭男要阿伯示意要停車,不料阿伯以肉身佔住車位,不讓蕭男駛入停車格,還嗆說「非本巷內居民禁止停車」。
停車格被附近居民以交通錐霸佔,不讓其他車輛停放。翻攝臉書《汐止集團》
蕭男氣得拿出手機錄影蒐證,2位阿伯才不情願的離開,但全部過程已被行車器錄器錄下。幾天後,蕭男又發現該處停車格被附近居民以交通錐霸佔,不讓其他車輛停放,蕭男立刻向警方檢舉路霸,並將事發經過po到臉書《汐止集團》。
汐止警方前來查看路霸。翻攝臉書《汐止集團》
蕭男po文指出,經查證該處車位為國有地,任何車輛均有權停放,但停車格內擺放交通錐、石塊,不知情的人還以為是私有車位。「警方派員前來處理,貼了1張請自行移除告示,交通錐、石塊(路霸物品)仍留在原車格。」
警方獲報,立刻派警員前來張貼告示。翻攝臉書《汐止集團》
警方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未來該處如仍未改善,將配合環保局清除路霸。(突發中心高鈞麟/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