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濫權率警闖幼兒園私審護女 不僅丟職還被判刑

出版時間 2020/11/25
前檢察官林俊佑帶警察到幼兒園興師問罪,不僅丟職還被判刑。家長提供
前檢察官林俊佑帶警察到幼兒園興師問罪,不僅丟職還被判刑。家長提供

花蓮地檢署前檢察官林俊佑2018年聽聞4歲女兒在幼兒園遭同學欺負,氣得帶便衣警員到幼兒園盤問幼童、威逼園方交出監視畫面,被揭發過當言行後,不僅被監察院彈劾移送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更被起訴恐嚇、強制等罪,一審判他拘役40天,二審加重改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他的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前檢察官林俊佑。資料照片

2018年6月21日下午2時許,林俊佑帶時任花蓮警分局偵查佐邱東正穿便服到花蓮何嘉仁國際幼兒園興師問罪,要求查明4歲女兒在校是否被霸凌,林男由老師帶路直抵園內2樓小班教室,利用幼童普遍畏懼警察的心理,先指著邱男對3、4歲幼童們宣稱:「今天我請警察叔叔來了解一下是什麼情況啊!」

林男接著在女兒面前狀似升堂審訊,逐一質問可疑的幼童「你為什麼要跟她(林的女兒)要貼紙?你爸沒錢幫你買貼紙嗎?」、「不給你貼紙就不跟她交朋友是不是?」、「昨天誰說她臭?」、「不是你,那是誰?誰講的?你們很香啊?」「怎麼樣?怎麼樣?你很偉大啊,你帶著全班的同學來欺負她,怎麼樣?」等語。

園長與老師勸阻林男莫驚嚇幼童,林男起身離開時,要求園長交出教室內的監視畫面,園長婉拒,林男揚言:「你是不是準備來地檢署、準備來進監獄,那沒問題啊!」等語,園長仍沒屈服,僅表示會給林男滿意交代。事後有家長向園方反映小孩回家被發現褲底殘留「便便」。

不料林男同月28日下午2時許,再度和邱男到幼兒園索取監視畫面,這次林男還帶了時任花蓮玉里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林峴民同行,園長仍婉拒提供,表示可讓林男在現場看完,以保護畫面中其他幼童的肖像權。

林男當場放話「我們去聲請裁定,到時後來這邊搜一堆東西,搜到不該搜的」、「你們想要增加我的難度,我告訴你,我今天算是對你們客氣喔」、「到時候這個消息曝光,不見對你們比較好,你們是連鎖店」、「照法律規定,你就是要提供」、「你們是站在保護那些壞小孩的立場,站在包庇的立場」、「我是對你們好,你比較喜歡有人來這邊給你東翻西翻,是這樣嗎」等語。

2名警員在旁附和林男「我們本身在做警察的」、「如果真的要警察公文,才會傷害到你們啦」、「直接提告的話,到時候你們收到傳票,對你們的影響大不大,你自己去考慮」、「我們現在簽切結書給你嘛,跟我們警察機關來辦公文,光碟內容是一樣的」。

園長不肯讓步,雙方僵持到當天下午4時許,花蓮地檢署接獲通知,由書記官長趕來幼兒園勸告,林男3人才離開。園長隨即提告,全案被民代得知後揭發。邱東正與林峴民被送辦獲緩起訴處分,林俊佑堅稱以家長身分了解女兒疑遭霸凌經過,他雖情急對幼童問話但絕沒兇惡審訊,更沒把幼童嚇得脫糞,他要求園方提供監視畫面是責怪管教不善,並非意圖強暴脅迫。

花檢起訴林俊佑涉犯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強制與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強制未遂等罪嫌,一審認定林男由園方老師帶領進入教室,沒有擅闖,也沒以強暴脅迫手段要求在場師生行無義務之事,但林男沒嚴守分際,為私事而恫嚇園長提供監視畫面,使社會大眾產生「公器私用」的觀感,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

二審認為林俊佑帶警員同行還強調警員身分,以致幼童不敢反抗而遭盤問,且林男對園長放話目的不是恐嚇危害安全,而是藉此迫使園長交出監視畫面,林男雖出於護女心切,但舉止影響社會大眾對司法的信賴,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共同強制未遂罪合併改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最高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林俊佑在本案曝光後被停職,移送監察院審查後被決議彈劾,再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因被認定濫用職權、言行乖張,去年(2019年)5月1日被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官以外之職務確定。(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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