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少年酒駕雙載遭撞死 無照運將判賠200萬

出版時間 2020/11/25
2少年酒後騎車被撞死,桃園地院判決無照運將判賠200萬元。資料照片
2少年酒後騎車被撞死,桃園地院判決無照運將判賠200萬元。資料照片

桃園一名高姓男子無照靠行開計程車,2017年元旦凌晨因超速撞死無照又酒後騎機車的張姓、簡姓2名少年,2少年的家屬向高男及車行求償近2500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張少酒駕、簡少沒戴安全帽各應負65%、70%責任,判決高男及車行應賠償張姓少年父母200多萬元,簡姓少年的母親因已請領強制險的特別補償基金200萬元,而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

今日熱門:科技經理坐過站「被叫下車走鐵軌」 慘遭火車撞斷9根肋骨

2名少年的家屬主張,高男無照靠行開計程車為業,2017年元旦凌晨開車行經大溪區復興路與文化路交岔路口時,疏未注意其行向為閃光黃燈,未依規定減速慢行,反超速行駛,撞上由15歲張姓少年騎乘搭載簡姓少年的機車,張、簡2人當場彈飛撞擊路邊停放車輛、水井而傷重不治。

張姓少年的父母親、簡姓少年的母親,各自依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向高男及所屬車行分別求償2000萬元、500萬元。

高男以張姓少年酒後騎車,未注意當時為閃光紅燈,未依規定應先停於交岔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還指張姓少年「當時騎很快」,肇事主因係張姓少年之過失行為;而簡姓少年當時雖未滿16歲,仍應知張姓少年酒後駕車係違法行為,而仍決定與其共乘,本身也有過失。

車行則指,高男係透過友人取得該計程車開業,車行未曾僱用他擔任司機,亦未存有僱傭之紀錄,即不應負僱用人責任。

桃園地院民事庭審理後認為,高男刑事部分已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2月確定,另根據他事發時和警方對話,可認定車速達60至70公里,顯然已經超速,其過失行為和張姓、簡姓少年死亡間具因果關係。

張、簡兩名少年的父母親因車禍痛失愛子,精神撫慰金各以150萬元為適當,另依喪葬、扶養費等認定張姓少年的父、母親求償金額各為150萬元、458萬元,簡的母親求償345萬元。

但法官認為,張姓少年血液酒精濃度高達115.9mg/dL,其酒駕行為和車禍也有關係,並應負65%責任;另外,簡姓少年沒戴安全帽,並和酒駕的張姓少年共乘一部機車,也應負70%責任。

經過失相抵原則,桃園地院判決高男及車行各應賠償張的父親、母親52萬5000元、160萬4281元,而簡的母親部分,因已請領了強制險的特別補償基金200萬元,認為她再求償無理由而予以駁回。(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