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影片、警方及消防局說法)
自家門前停車卻遭人連續檢舉違規,雲林縣斗六市一戶李姓人家近2個月多來收到多達10張「在消防栓停車」罰單,每張需罰900元,讓民眾苦不堪言,因為這支消防栓就設在家門前30公分,家人每天提心吊膽,不知何時又要被檢舉開單,期盼相關單位能盡快協助遷移。
「小姨子來家裡吃午飯被檢舉、岳母路過借個廁所也被開單...」李男說,消防栓已設置20多年,購屋6年多來,從未因為停車出現問題。但自從檢舉制度上路後,近兩年來便會不時收到檢舉罰單,尤其自今年9月中旬起,罰單數量更是激增,「到現在已經收到10張了,不知道後面還有沒有...」
李男今(24)日中午拿出厚厚一疊影印罰單向雲林縣議員王又民陳情,表示家人從今年9月中旬起,自家門口停車就陸續遭人檢舉,罰單如雪片般飛來,且均附照證明違規事實。
李男說,檢視照片確認家人違規屬實,已繳納其中2張罰款,後續若再收到,他也會再繳。但是,這支消防栓矗立在門口宛如李家人心頭一根刺,不僅車輛出入偶會不小心擦撞,也提心吊膽不知何時又要因而被檢舉違規。
雲林縣議員王又民受理民眾陳情,到場會勘表示遷移須會同自來水公司與消防局辦理,他將盡力協助民眾調處。但此案也凸顯出檢舉制度若遭人濫用,將形同擾民,影響百姓生活,有必要檢討。他建議警方受理檢舉應到現場察看確認,避免矯枉過正造成民怨。
斗六警分局副分局長李仁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均不得臨時停車。此案車主在消防栓前違規停車屬實,警方受理民眾檢舉,開出900元罰單。
主管消防栓業務的雲林縣消防局災害搶救科科長施義欣表示,接獲民眾申請後,將會同自來水公司進行會勘並評估費用,若發現消防栓設置地點占用民地,則將會由公家支付這筆經費,反之則需民眾自費遷移。(魏嘉良/雲林報導)
出版時間15:32
更新時間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