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台北市議員李新生前女友郭新政,2014年捲入珠寶典當糾紛,一度槓上蕓賞珠寶公司老闆娘嚴嘉慧,雙方協議和解後,郭女認為自己守諾歸還珠寶,嚴女卻沒依約登報道歉還告她詐欺,因此怒告蕓賞及嚴女求償懲罰性違約金共500萬元,一審判決蕓賞、嚴女各賠55萬元,合計110萬元,上訴後,高院今改判嚴女免賠,但蕓賞須賠郭女100萬元確定。
高院改判理由指出,雙方協議約定蕓賞公司應於2014年5月31日前對郭新政發表道歉聲明,違反協議者應支付500萬元違約金,依照協議內容及當時草擬協議的律師證詞,可知嚴嘉慧並非協議之當事人,因此郭新政沒有理由請求嚴女給付違約金。
至於蕓賞主張遭郭新政詐欺、脅迫,才簽署協議,高院認為蕓賞並未舉證證明,不得撤銷協議,既然蕓賞至今仍未發表道歉聲明,就應依約給付違約金,但審酌相關情節,認為原本約定的違約金500萬元顯然過高,應酌減至100萬元,由於原審已判決蕓賞給付55萬元,因此高院判蕓賞須再給付45萬元給郭女,一共要賠100萬元,嚴女免賠。全案確定。
此案起因是沈記玉飾小開沈家民(改名沈昊諺)於2013、2014年間,向蕓賞等同業謊稱可代購、代銷珠寶,卻擅自把蕓賞交付的1批鑽石、珠寶典當,後來無力贖回,沈男擔心珠寶流當,2014年找郭新政幫忙代墊6000多萬元,贖回這批珠寶並取得質權。
蕓賞老闆娘嚴嘉慧為了取回珠寶,找時任立委羅淑蕾協調,各方當事人2014年5月簽署1份「借款清償及珠寶返還協議書」,同意由蕓賞支付7147萬元向郭新政贖回珠寶,另外,嚴嘉慧先前曾在臉書po文批評郭女,因此郭女在協議中特別要求嚴女為此登報道歉。
但事後嚴女自認被詐騙,控告沈家民、郭新政涉嫌詐欺、偽造文書等罪,法院認定沈男犯下4個詐欺取財罪,2018判他5年4月徒刑定讞,郭女被控詐欺部分獲判無罪確定,但法院認為她製作不實當票,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定讞。
郭新政認為嚴嘉慧不僅沒依約道歉還告她,提告向蕓賞、嚴嘉慧求償違約金各250萬元。蕓賞與嚴女均主張當時簽協議書是受到郭女脅迫,是在受到詐欺與脅迫下簽約,協議書無效。
一審認為蕓賞、嚴女與郭女簽和解協議時,並未受到詐欺或脅迫,但審酌蕓賞、嚴女因受沈家民詐欺而支付鉅款取回珠寶,必然心有不甘,才會對郭女提告,自然也不願依約向郭女道歉,因此認定雙方約定的懲罰性違約金共500萬元過高,酌減為110萬元,判蕓賞、嚴女各賠郭女55萬元。(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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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8:43
更新時間:21:23(新增判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