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斐娟指劉建國「愛情騙子」挨告 二審仍判無須賠償道歉

出版時間 2020/11/24
新北市前議員李婉鈺與立委劉建國(右)曾有一段情。合成照片
新北市前議員李婉鈺與立委劉建國(右)曾有一段情。合成照片

知名主持人陳斐娟2017年邀新北市前議員李婉鈺上《三立》電視「54新觀點」節目,談論李女與立委劉建國的感情糾葛,陳女並在臉書po文預告節目內容稱「獨爆:劉建國其實是愛情騙子」,被劉提告求償50萬元並刪文與道歉。一審指李女認為劉建國沒依約一起開記者會宣布2人正在交往,因而告訴陳女自覺被劉欺騙,而劉身為民代,此事與公益相關,判劉全部敗訴,上訴後,高院維持一審見解,今仍判陳女無須賠償、道歉。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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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節目主持人陳斐娟。翻攝阿娟的FreeStyle - 主持人陳斐娟臉書

本案一審審理時,法官勘驗李婉鈺上節目的內容,陳斐娟在節目中問李女:「那為什麼妳自己要去po,類似床照的這樣。」李女答:「這個叫床照嗎,我不覺得這是床照,我們是男未婚女未嫁交往中的情侶。」

陳女又問:「那妳是真的被分手嗎?」李女:「我是被分手啊,我是被他分手沒有錯。」陳女接著針對記者會之事問李女:「他說要跟你開記者會出來說什麼呢?」李女:「他答應我就是要出來把話說清楚…我們就是交往中。」陳女:「所以後來他食言了,他說話不算話?」李女:「應該就是這樣子。」

當時李婉鈺的辦公室執行長陳汶濱陪李女去錄影,陳男出庭證稱:「開錄前,陳斐娟有問李婉鈺記者會的情形,李婉鈺回答本來是6點要一起開記者會說他們有在交往,但劉建國在5點就開記者會說他們已經是過去式,所以李婉鈺當下很生氣,認為有什麼事情明講就好,幹嘛要用騙的。」陳男強調,訪談前確實聽到李女有講到「騙」。

一審認為民意代表的感情私領域是民眾判斷他有無誠信的依據之一,與公益有關,是可受公評之事,陳斐娟po文指劉建國「騙子」,是預告李婉鈺在節目訪談時提及劉男感情欺騙之事,這是陳女親身經歷而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的事實陳述,而陳女以「愛情騙子」表達她對可受公評之事的意見,屬於合理評論、沒有違法,因此判陳女無須賠償與刪文、道歉。(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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