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律師論點 | 憲法保障言論自由 但並非絕對不能限制

出版時間 2020/11/23
旺旺集團總裁蔡衍明參與秋鬥遊行。資料照片
旺旺集團總裁蔡衍明參與秋鬥遊行。資料照片

作者:林智群

最近中天的事情讓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突然熱門起來,

一堆人侃侃而談,

(這年頭只要知道幾個法律名詞就是人權鬥士了)

甚至還有網友拿林子儀老師的書要我去念,

林老師那本書確實是言論自由的經典著作,

20幾年前我已經看過,

我不記得林老師說過「假新聞、造神」是言論自由保障範圍耶!

憲法上權利是要保障,

但並不是絕對不能限制,

不然憲法第23條就不會規定

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

在一定條件下得以法律限制之了。

比如:

(1)憲法第15條規定保障生存權,

可是刑法還是有死刑,鄭捷也是被槍斃,

(2)憲法第12條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

可是法院有權力核發監聽票,監聽人民秘密通訊,

(3)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

但刑法有公然侮辱罪跟誹謗罪,

不保障謠言或惡意中傷。

言論自由都可以限制了,

基於言論自由發展出來的新聞自由

(還不是憲法層次的基本權利)

怎麼可能沒有一定限制?

以為憲法基本權利「絕對」不能限制,

這是對法律的不了解。

※ 本文由 林智群律師(klaw)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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