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弊案 | 前董座何壽川慘了!違貸三寶53億 一審重判

出版時間 2020/11/20

永豐餘前總裁、永豐金前董座何壽川被控在永豐金董座任內,與三寶集團董座李俊傑共同投資中國上海1788大樓,指示旗下永豐金租賃公司、旗下子公司等,違法核貸逾53億元給三寶,從中獲取逾3.6億元佣金,當作入股1788大樓款項,遭檢方起訴並痛批他「把公司當私人金庫、操作資金玩物」,求刑12年,台北地院今依《證交法》加重特別背信等罪,判何8年6月,可上訴。

全案除何壽川被判8年6月,何的妹婿、元太科技前董座劉思誠判3年5月,其餘9人各被判4月至4年半不等徒刑,其中被判6月(包含)以下刑度的被告,均得易科罰金,而轉污點證人的三寶建設財務主管黃緒宗,則獲輕判1年,緩刑2年,另有9人獲判無罪。

台北地院在宣判後舉行記者會,由重金專庭庭長法官江俊彥說明指出,何壽川經由李俊傑介紹投資1788大樓建案,2010年間,因投資人之一美林證券要出脫持股,三寶集團想收購卻資金不足向何壽川求助,何僅願再出資300萬美元(約台幣8563萬餘元)。

何壽川起意安排永豐金租賃、永豐餘投控、元太公司提供資金填補缺口,還將3公司的出資都充為個人出資,列入未來可以分配出售1788大樓獲利的分配利潤基礎,犯罪金額超過1億元以上,嚴重損害永豐金控、永豐餘投控商譽及利益。

此外,何壽川身為永豐金集團實際決策者,位居主導地位,其職位、能力及影響力越大,肩負的責任就越重,卻違背身為金控董事長及上市公司實際負責人的忠實義務,因此依《證交法》加重特別背信罪重判。另三寶董座李俊傑的妻子廖怡慇,在調查局搜索三寶時,將何壽川與李俊傑的分潤表撕毀藏在沙發內,因此依隱匿他人刑事犯罪證據罪判刑。

至於無罪部分,何壽川曾指示特助陳佳興、永豐餘金租賃公司董事長撥款給三寶公司,但沒有證據證明何向2人透露他投資1788大樓建案,還將永豐金租賃公司借款充作個人出資,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永豐金租賃公司其他員工有不法行為,因此判陳佳興等人無罪。

何壽川委任律師陳彥希聽判後直說跌破眼鏡,他受訪表示,不太理解法院宣示判決的摘要,若法官說法,何壽川受有重大非法利益,因此判重刑,但沒看到法院說明重大利益的內容為何;他表示,何壽川對此深表遺憾,將繼續上訴,以捍衛自身的清白。

何壽川是國內紙業大亨,全集團資產上兆元,事業版圖橫跨紙業、洗碗清潔用品、電子書、養生飲食及永豐銀行,但他身體不好,26年前接下集團掌門人時,罹患急性肝炎,一度被宣告只剩1個月壽命,後來在中國透過救命恩人薇閣總裁李傳洪,認識了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兩人合作投資1788大樓,結果被吹哨者、永豐金控前財務長張晉源檢舉,身陷官司至今。

 1788
永豐金海外孫公司放貸款項疑被輾轉用來興建上海1788大樓(圖)。翻攝網路

法院判決指出,何壽川為替三寶籌措美林證券要出脫的持股資金,為規避國內銀行貸款授信審核嚴格,於2010年指示時任永豐金租賃董座游國治,以永豐金租賃和永豐銀海外子公司SPC財務公司,核貸、借款逾6千萬美元(約台幣18億元)給三寶的紙上公司Giant Crystal(簡稱GC),何還從放款額抽佣2成(約台幣3.6億元),直接當成他個人入股的投資款。

2010年12月間,何壽川再指示幕僚及元太前董座劉思成等人配合,以預付上海辦公室租金名義,挪用永豐餘投控和元太科技各850萬美元(約台幣2.5億元)挹注三寶,隔年再改稱用來投資三寶GC公司的錢可交換公司債,等於挪用公款投資1788大樓。

法院指出,在何壽川主導下,李俊傑順利在2011年1月共獲得8000萬美元資金,加計以其他方式籌措的資金,順利取得美林集團出脫的股權,何壽川也持續與三寶集團交涉利潤分配事宜,李俊傑雖
然已對支付高額利息給永豐金租貸公司,還須讓何壽川「分潤」有所不滿,但顧及在後續出售1788大樓前有持續向永豐金租貸借調資金的必要,也只能在何壽川的要求下交涉。

何壽川於2017年6月首度被檢調約談,他當時辯稱不清楚貸款事宜,不過,曾任三寶建設財務主管的黃緒宗則供出投資始末,直指何靠挪用公款、間接投資手法,取得1788大樓1成股份,加上永豐金承辦人員指稱,受高層指示放水核貸,檢方因此認定何勾結李俊傑,將上市櫃公司資產當成私人金庫並操作資金,一舉將何等19人起訴,並請求法院判何12年、沒收不法佣金3.6億元,併科罰金3.6億元。(張欽、邱柏勝/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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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6:06

更新時間 19:00(何壽川回應、判決理由、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