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三寶案」今宣判,前董座何壽川一審遭重判8年6月,吹哨揭發此弊案的永豐銀前總經理張晋源,事後也被永豐銀以賤賣子行美國遠東銀行(FEBN),自訴控告違反《金控法》、《銀行法》,台北地院正在審理中,而張晋源雖仍在永豐金任職,頭銜是「資深副總經理」,但實際上如同被打入冷宮。
在企業體中擔任吹哨者須有莫大勇氣,除了可能被解僱還可能挨告,甚至遭霸凌,如疫情期間,康軒董座李萬吉居家隔離期間趴趴走被開罰百萬,被懷疑是吹哨者的女員工即遭公司內部霸凌、還被解僱,另桃園客運司機過勞事件,吹哨者更被公審要求投訴要經公司同意。
張晋源吹哨後遭永豐銀提告,9月23日他出庭後,在庭外受訪說,「財團花股東的錢提自訴摧毀揭弊者,若不阻止,不僅揭弊者,包括環保、工運甚至媒體等,都會被大財團用自訴方式無限追殺」。
而另一起知名的吹哨者風波才剛發生在今年9月,康軒董事長李萬吉9月5日返國後,於居家隔離期間外出趴趴走,遭新北市府重罰百萬罰鍰,他不僅未反省,反而下令揪出公司吹哨者,一名資深女員工被懷疑是吹哨者,遭內部霸凌也被離職,直到10月12日勞資調解,雙方同意以資遣、發放績效獎金方式平和落幕,李萬吉也於隔天發出道歉聲明。
另外,桃園客運今年8月被揭發,提供國道客運司機2個USB,用來分散記錄行車時間的工時紀錄,有司機工時達13至16小時,卻未被稽查到,當時揭發的吹哨者遭同站員工言語羞辱,公司還利用座談會方式公審吹哨者,要吹哨者休假休到滿,且必須經公司同意才能投訴媒體,否則若有損公司就要懲處,工會認為荒謬至極,疾呼政府要正視司機過勞並保護吹哨者。
律師廖芳萱指出,行政院去年5月2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提供吹哨者保護措施,但目前還是草案階段,草案規範的揭弊事項,包括貪污瀆職、影響國民生計、危害公共安全、國民健康...等公益事件,如之前發生的普悠馬事件,此外,對吹哨者的保護機制,包括禁止對揭弊者解職、撤職、減薪、剝奪陞遷...等處分。
律師林智群則表示,《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是將工部門與私部門的揭弊者都放在同一個法條內,也不限定內部或外部人員,意即不侷限僱傭關係的內部人員,受委任、承攬關係的外人員,只要發現承包商有弊端,也可以揭弊,但是揭弊要具名,不能匿名或以散發黑函方式揭弊。
其次還有「媒體排除原則」,就是要先向公司的主管機關或政府機關揭弊,不能直接向對媒體投訴爆料,因為媒體沒有調查權,但若主管機關沒下文,20天內就還沒調查,就可以向民代、公益團體或媒體爆料,另外,被揭弊單位不能對揭弊者懲處、撤職、免職、調職等不利處分,就是要保護揭弊者。(張欽/台北報導)
【更多司法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