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警「賊頭」辯暱稱 悍女判拘役59天定讞

出版時間 2020/11/19
楊侒橙(前)。資料照片
楊侒橙(前)。資料照片

獨派女青年楊侒橙2017年在北市參加「反對勞基惡法修法」遊行時,用台語對準備淨空道路的警員辱罵「垃圾警察」、「賊頭」等語,被依侮辱公務員罪嫌送辦,她辯稱不記得這樣說過,且「賊頭」是社會大眾常見對於警察的「暱稱」,就算有說,也不構成侮辱,但法院不信,一審判她拘役50天,上訴後,高院認定楊女共辱罵3位警員,今加重改判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5萬9000元定讞。

判決指出,常參與社運而有多次違法被送辦紀錄的楊女(29歲),2017年12月23日上午參加「五一行動聯盟」發起的「反對勞基惡法修法、保障勞工權益」遊行,當天下午6時許活動結束後,楊女逗留現場與多名群眾持續抗爭至當晚8時許,見警方準備淨空道路,楊女徒步跨越北市忠孝西路中央分隔島想穿越車道,被4位官警攔阻。

楊女當場用台語辱罵「垃圾警察」,轄區北市中正第一警分局1位高姓男偵查佐在旁蒐證,叫楊女「不要罵人喔!」楊女卻用手機對著高男錄影,並嗆聲:「怎樣?笑死人、賊頭!」事後被警方依蒐證畫面送辦。

楊女被通緝到案,辯稱當時現場混亂,她不記得罵過這2句話,就算有,也不是針對現場官警,且「賊頭」是社會大眾常見對於警察的「暱稱」,不構成侮辱,

法官勘驗高男所拍的蒐證畫面,確認楊女不僅罵人,而且就是對著高男嗆聲,至於「垃圾警察」、「賊頭」更是充滿對警察污衊、輕慢之意,楊女藐視公權力,傷害公務員執法尊嚴,一審判她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自稱擔任安親班老師的楊女要求緩刑,一審指她出庭避重就輕又無悔意,不准她緩刑。

楊女上訴高院二審,坦承情緒激動而罵警員,高院認定楊女謾罵警員做人身攻擊,已逾越合理表達意見的範疇,且被害人包括另2位在場官警,楊女雖在高院出庭時對其中1人道歉,但事發至今仍沒達成和解,今加重改判楊女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5萬9000元,且不得緩刑,全案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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