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公斤保母重壓11月大男嬰19分鐘奪命 下場出爐

出版時間 2020/11/17

台北市內湖區「我們的托嬰中心」保母廖筱萍(40歲)去年4月為哄11個月大的男嬰「叡叡」午睡,以8、90公斤重身體壓制趴姿男嬰19分鐘,導致男嬰窒息死亡,被檢察官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叡叡父母在法院審理期間每次開庭都出席,激動哭吼呼籲法官重視本案,「不要再有下一個叡叡!」士林地院今天宣判,依過失致死罪判廖筱萍3年半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針對叡叡父母雖要求以間接故意殺人罪論罪,但同所保母蘇昭伶、徐育質證稱,廖筱萍案發前就偶而會用緊抱男童的方式哄他入睡,因廖女覺得這樣「比較不會亂動,比較好入睡。」可見廖女這個動作比較像是「主觀想像上弱化行為之危險性,產生僥倖心態」,而不是「即使造成他人死亡亦在所不惜」的間接故意殺人。

合議庭認為,廖女在案發後被警方訊問時出現激動情緒反應,包括抱頭哭泣、全身發抖,陳述斷斷續續,並且一直說「對不起、覺得很丟臉」等,如果男嬰窒息是她意料中的事,她不至於有這些舉止言行。

合議庭另審酌蘇昭伶、徐育質曾證稱,廖女白天上班時會帶零食給小孩吃,晚上下班時會自願留下陪小孩,而叡叡其實是廖女到托嬰中心任職後所帶的第一個小孩,她對叡叡特別疼愛照顧,因此僅依過失致死罪論處,並考量廖女無前科,案發後於警消抵達時自首,得減刑,因此判處3年6月徒刑。可上訴。

廖筱萍每次出庭都緊包臉孔躲避拍攝。資料照片

叡叡媽媽得知判決後,痛訴:「為什麼法官沒辦法理解父母的痛!」她認為廖女是「故意」害死叡叡,不是「過失」,不應該以過失致死罪判刑。

男嬰家屬與狠保母廖筱萍今天均未出庭聆判。而廖女先前出庭時認罪,但是辯稱她與叡叡無冤無仇,絕對不是要殺人或者虐童,案發時她急著把叡叡哄睡,因為叡叡是所內最大的小孩,大的小孩如果不睡覺,會吵鬧、拿東西玩,影響到其他小的小孩,他們所內前輩哄嬰兒睡都是用趴睡,至於她對趴睡叡叡做出壓制的動作,「只是要固定!」

廖筱萍屢次當庭哭訴:「我每個小孩都是用心在顧!都當作自己的小孩!我就是喜歡小孩才當保母!」她說她19歲高職畢業後,自己沒結婚,就幫忙照顧家裡親戚的小孩,親戚的小孩都是她帶大的,至今已有20幾年經驗,她2014年考到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照,進入「我們的托嬰中心」內湖所任職,但月薪才2萬多元,而且要同時照顧5個小孩。

廖筱萍求情稱,她的家庭環境真的很差,阿嬤行動不便需要人照顧,父母至今都還在外出工作賺錢,她目前則兼職當外送員一件賺60元,家裡還仰賴她的收入,「我覺得我活得好累…」、「我殺了他我把自己搞成這樣子,我有意義嗎?你說殺人我要有財吧,我也沒有啊!」

叡叡父母每次都忍著傷痛出庭,呼籲法官嚴判。資料照片

叡叡父母委任律師葉恕宏則強調,現今社會形態多為雙薪家庭,年輕夫妻倚賴保母托育小孩,國外對於保母在法律上都課予較高的注意義務,以確保托育品質,雖然廖女口口聲聲說不是故意的,但他們認為應該對她論處間接故意殺人罪,促使本件社會矚目案件起到示範作用。

葉恕宏並強調,「我們的托嬰中心」標榜「人力充足、經驗豐富、品質有保障」,但事實完全相反,負責人黃祥官畢業自台大商院,過去是多家金控主管,完全是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藉由妻子是兒科名醫李文珍,掛名「首席醫療顧問」當活招牌,把托嬰中心當成賺錢工具,罔顧社會責任。

葉恕宏說,「我們的托嬰中心」號稱台灣最大,卻是用低薪聘請勞工,沒給完整教育訓練,也沒給合理休息時間,叡叡的悲劇發生後,才被社會局查出多起不當照顧案件,而對於叡叡案,托嬰中心把責任全部丟給廖女一人承擔,除了開了一次大張旗鼓的記者會,叫廖女下跪道歉,此外沒有任何善後動作,切割廖女置身事外,改了名字另起爐灶,一樣繼續賺錢。

葉恕宏強調,此案除了追究廖筱萍一人責任,更應該檢討背後的結構性問題,因此他們去年8月追加提告「我們的托嬰中心」內湖所保母蘇昭伶、班主任徐育質、負責人黃祥官、黃妻李文珍,他們希望這4人能被起訴「妨害幼童發育罪」,論處結構性虐童行為,可惜全案尚在偵查中。(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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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4:37

更新時間:17:30(新增判決理由、媽媽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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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2020/11/17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