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新政挨告私吞鑽戒 「善意取得質權」判免賠

出版時間 2020/11/16
郭新政。資料照片
郭新政。資料照片

已故台北市議員李新生前女友郭新政,2014年捲入珠寶典當糾紛,事後一名洪姓女子雖然取回原屬於她的6.29克拉鑽戒,卻發現K金戒台及2顆各約70分鑲飾鑽石不見了,認為遭一度經手鑽戒的郭女侵吞,提告要她賠償153萬元。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為郭女當時在糾紛中是善意取得鑽戒的質權,且無法證明她A走戒台和小鑽,今判郭女免賠確定。

洪女提告指稱,她2013年9月經友人介紹,認識沈記玉飾珠寶公司小開沈昊諺,沈男表示有客戶要買鑽石,可代售她擁有的6.29克拉白鑽鑽戒,但她把鑽戒交給沈男後,沈男竟將鑽戒典當給當鋪,而郭新政明知鑽戒不是沈男的,卻出錢幫沈贖回鑽戒後,另外質押,故意讓她難以討回鑽戒。

洪女表示,最後她迫於無奈,開立803萬元支票給郭女,但郭女只返還6.29克拉鑽石,鑽戒剩餘的K金戒台及2顆各約70分鑲飾鑽石仍侵吞不還,扣除沈男已賠償的和解金額650萬元,她還損失153萬元,這筆錢應由郭女償還。

郭新政則主張,她當時基於善意相信沈昊諺確實是鑽石的所有權人,因此替他代償當舖質當款項並贖回鑽戒,並與沈男針對鑽戒成立質當契約,是善意取得鑽戒的質權。

郭女還說,後來經過協調,她交還鑽戒,但K金戒台及2顆70分小鑽不是她侵吞的,何況沈男已經和解賠償洪女的損失,也包括戒台和小鑽在內,洪女不應該再向她求償。

法院審理認為,郭女當時善意取得鑽戒質權,並未侵害洪女對於鑽戒的所有權,而且依據當舖人員證詞,「因為鑽戒價值不斐,一定要沈昊諺本人贖回、清點,當時鑽戒放在封口袋裡,沈看了沒問題就拿走」。

此外,沈男對於戒台的下落,出庭時曾承認:「那可能是我遺失。」後來又改口稱「忘記了」,有規避責任之嫌,但沈男始終未能確認當時把鑽戒連同戒台及小鑽完整交給郭女,因此判決郭女無須賠償洪女。全案確定。(丁牧群/台北報導)

【更多精彩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