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教師是性騷擾累犯!終身不得任教 無法謀職竟告教育部

出版時間 2020/11/15
輔大副教授洪振耀(小圖)二度涉性騷擾,遭校方解聘永不再聘,他不服提告敗訴。資料照片
輔大副教授洪振耀(小圖)二度涉性騷擾,遭校方解聘永不再聘,他不服提告敗訴。資料照片

曾獲輔仁大學頒發優良教師獎的副教授洪振耀,被多名女學生控訴在課堂上碰觸她們的的頸部、背脊、手臂涉性騷擾,2008年洪男初犯時僅被告誡,2011年卻又再犯,校方性平會認定他是性騷擾累犯且情節重大,決議解聘且永遠不得再聘任為教師,教育部也核准,洪男不服提告,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處分無誤,判洪敗訴。

67歲的洪振耀擁有德國哥廷根大學語言學博士學歷,案發前在輔大任教已20多年,2011年,一名外籍女研究生向校方申訴「He touched me. He held my hand and asked me to help him.(他摸我,他握我的手要我幫他忙)」,指控洪男在研究室摸她手臂10到20秒,讓她覺得很不舒服。

校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後,向校教評會建議「解聘」洪男,校教評會認為他「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但改為「不續聘」,經教育部核可後,洪男不服氣提起行政訴訟,2015年敗訴確定。

但事情並未就此落幕,就在洪男訴訟期間,《教師法》於2013年修法,規定教師性騷擾若經學校性平會確認情節重大,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因此輔大性平會依據新規定,於2016年底決議洪男終身不得任教,教育部核准後將洪男個人資料登載於「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洪男2018年10月收到輔大發函通知後,再度提起行政訴訟,控告教育部。

洪男主張他當時碰觸外籍女研究生手臂,只是請她幫忙,就算因為誤解而造成她覺得不舒服,惡性也不算重大,不符合「性騷擾且情節重大」要件,何況女研究生是20多歲成年人,並非無法立即反抗,且她事後主動表示願意擔任他的研究助理,並撤回性騷案調查申請,足見摸手臂之事對於女研究生並未造成重大或不可回復的負面影響,教育部不應核准將他解聘且終身不得擔任教職。

洪男還對法官訴之以情,表示自己面臨中年失業,難以另行謀職的窘境,工作權及生存權受到重大限制,因為教育部認定他不得再任教師,且登載於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導致他不僅無從擔任教職,其他教學或研究單位也不願聘任他擔任教師以外職位,實質上喪失如學術研究、演講等類似性質工作機會。

洪男不服遭解聘,還被登載於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提告教育部被駁回。資料照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輔大性平會認定洪男2011年性騷擾女研究生情節重大,原因是他先前於2008年在該校跨文化研究所擔任副教授時,因在課堂上碰觸多名女學生頸部、背脊,遭校方認定性騷擾,當時輔大發函告誡他不得再犯,若再犯經調查屬實,不排除依《教師法》對於不適任教師的規定處置,豈料他2011年又對女研究生性騷擾,所以才決議他構成性騷擾情節重大。

合議庭指出,輔大性平會的決議並無明顯錯誤或濫權等違法情形,法院應該尊重,而教育部核准將洪男解聘且終身不得擔任教職,並無不當,因此判決洪男敗訴。可上訴。

記者聯繫洪男的律師,但律師說不便表示意見。(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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