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議員邱佳亮詐領助理費822萬 判刑12年6月定讞

出版時間 2020/11/11
桃園市議員邱佳亮詐領市議會公費助理補助,被判刑12年半定讞,須入監並喪失本屆議員資格。翻攝邱佳亮臉書
桃園市議員邱佳亮詐領市議會公費助理補助,被判刑12年半定讞,須入監並喪失本屆議員資格。翻攝邱佳亮臉書

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邱佳亮於2011年起,用外甥甘裕平等3名人頭詐領議會公費助理補助款,8年得手822萬餘元,又被查出詐領議會出席等費用共7350元,邱辯稱外甥3人確有從事議員助理工作、他誤領出席費已退還,最高法院不採信,今維持二審見解,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合併判邱12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120萬元並褫奪公權6年定讞,同時通知檢方對邱男啟動防逃,邱也失去本屆議員資格。

判決指出,邱佳亮(52歲)的議員選區在桃園新屋,從2010年3月起擔任桃園市改制前的桃園縣議員至今,他另經營邱地政士事務所,2011年元旦起,邱利用在他事務所工作的外甥甘裕平、女員工游雅惠,以及他的議員助理徐美如的弟弟徐嘉位3人名義,向議會謊報為自己聘用的公費議員助理。

桃園市議會依法按月補助每位議員聘用公費助理的費用,每月總額上限為24萬元,每位助理月領不得超過8萬元,邱佳亮命徐女製作不實資料,讓甘男3人按月領取4萬元到5萬元,外加春節慰勞金等補貼,甘男3人再以現金轉存到邱的戶頭歸還,截至2017年1月,共詐領822萬餘元。

2017年間全案爆發,邱佳亮一度被收押禁見8個月,之後交保200萬元繼續投入市議員選舉順利連任。他另被查出2016年5月間,出國到澳門賭場花台幣40多萬元試手氣,沒出席桃園市議會定期會,返國卻填寫不實簽到紀錄,向議會領取出席費、交通費與膳食費共7350元。

邱男辯稱,甘男3人確實有幫他從事議員助理工作,並非詐領補助的人頭,至於領取議會出席等費用是他誤簽,已退還議會。法官查出甘男證稱僅幫邱男到殯儀館跑腿送過5次白包,甘男和同事游女平時做的還是地政工作,徐男當時待業想獲得勞健保,3人都不算從事選民服務的公費議員助理。

此外,法官查明桃園市議會配置每位議員1本專用簽到簿,議事人員不會主動請議員補簽到,由議員確認自己出席狀況,邱男2016年5月到澳門並沒向議會定期會請假,回台隨即不實補簽,可見邱男不是搞錯,而是故意詐領。

法官認為邱男沒自律為選民榜樣,卻用人頭詐領公費,以合法包裝非法,到案還自認遭陷害、企圖卸責,顯無悔意,一、二審均依4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合併判邱12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120萬元並褫奪公權6年,且須全額沒收822萬餘元犯罪所得,最高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邱已先被高院裁定從今年9月2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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