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猛捶11月女嬰害腦凹喪命 4歲女全程目睹!妻卻幫他求情

出版時間 2020/11/11
林男涉搥死自己11個月大的女兒,上訴高院求輕判,出庭宣稱已「深深懺悔」。資料照片
林男涉搥死自己11個月大的女兒,上訴高院求輕判,出庭宣稱已「深深懺悔」。資料照片

桃園楊梅1名林姓男子去年被自己11個月大的女兒哭鬧激怒,竟涉徒手暴搥女兒頭胸等處,不僅打凹腦袋還造成心、肝等臟器裂傷,女嬰送醫不治,另名4歲女兒還全程目睹行兇過程。一審依殺人罪判林男18年徒刑,林上訴高院二審,宣稱當時情緒失控,不知打中哪裡、也沒想到會打死女兒,他已「深深懺悔」,林妻與林父更當庭為他求情,高院今上午宣判,仍判他18年。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2019年)4月23日上午7時許,女嬰失去呼吸心跳,被林男夫妻送醫急救仍回天乏術,醫院發現女嬰頭部有傷,立刻通報疑似虐嬰事件,檢方驗屍確認女嬰顱骨骨折、左後頭頂凹陷與腦水腫,心臟與肝臟也有挫裂傷,進而查出是林男所為。

林男坦承事發前1天因家庭經濟問題跟家人吵架,案發時正為錢心煩,11個月大的女兒哭鬧不休,他抱起來靠在自己胸口想安撫但哄不停,突然被激怒,就徒手搥了女兒頭部1下發洩,接著把女兒平放床上想「秀秀」,但女兒哭不停讓他情緒大爆發,就胡亂搥打女兒胸腹等處,回神驚覺犯下大錯、已經來不及。

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林男18年徒刑。林男到案被羈押至今,他上訴高院否認意圖殺害自己女兒,宣稱只想給女兒「1個教訓」,法官問他為何不打屁股或大腿,林自稱當時情緒失控,沒拿捏好下手部位,但他不知道「猛力搥打嬰幼兒胸腹,可能造成嚴重傷害」。

法官質疑就算成人頭部或胸腹遭重毆,都可能造成重傷,「何況對未滿1歲的嬰幼兒,你完全沒想過?」林男宣稱嬰兒細皮嫩肉,「輕輕弄1下就會黑青」,他認錯,但當下真的沒想過會打死女兒,應僅構成傷害致死罪。辯護律師指林男暴怒失控、腦袋一片空白,「造成自己後悔莫及的事情」,不能僅依女嬰傷勢就判斷林男意圖殺人。

林妻在事發後也被送辦,檢方認定她案發時正在廚房泡牛奶、不知丈夫對女嬰動粗,將她不起訴。林妻與公公出庭替林男求情,表示夫妻倆還有2個女兒,希望法官給林男自新機會,林父更說不幸已經發生,「關他(林男)沒有什麼效果」,2個孫女天天喊著找爸爸,希望讓林男從輕量刑。

檢方認為女嬰遺體傷勢顯示,林男心存打死女兒也無所謂的不確定殺人故意,建請法官妥適量刑。林男出庭不斷求輕判,自稱已「深深懺悔」,法官2度提醒他「沒講到重點」,他才會意過來,連忙補充自己在押期間努力學習如何控制情緒、絕不要再犯。林男夫妻的2個女兒被安置在寄養家庭,其中1個4歲女兒,目睹林男本案行兇過程。(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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