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無人轎車倒走爬坡50公尺之謎 大叔犯了3大錯誤

出版時間 2020/11/10

台中市一名黃姓男子,日前駕駛愛車臨停路邊下車訪友,短短幾分鐘返回後,發現愛車竟然出現在50公尺遠的地方,且撞倒停放路旁的4輛機車,警方調查發現,原來黃男下車後,車輛未熄火、檔位處在倒車檔、未拉手煞車,導致車輛倒車上坡逆行,所幸並未釀成人員受傷,也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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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子在50公尺外的機車行發現愛車,才驚覺因自己疏失闖下大禍。讀者提供

台中市五權西路三段上周發生一起離奇交通事故,黃姓男子﹝63歲﹞報案指稱,其轎車倒車撞到4輛路邊停放機車,轄區第四分局交通分隊何姓警員到場,發現黃男不像一般事故肇事者臉帶懊惱,反而像心頭大石落下般輕鬆,進一步探究發生原委後,才大呼萬幸。

黃姓男子將愛車臨停路旁後下車,卻未依規定熄火、拉手煞車而釀禍。讀者提供

黃男向警員供稱,當時駕車在事故地點前50公尺處停車後下車,因車輛未熄火、未拉手剎車,又誤排入R檔﹝倒車檔﹞,車輛才會自行倒車,警方進一步調閱周邊監視器,確認黃男下車後,因停車地點位於下坡又有水溝蓋稍微卡住車輪,車輛過了一分鐘後才「掙脫」地形限制,「奮力」向上爬坡。

自小客在駕駛下車後,自行掙脫倒車上坡而行。讀者提供

所幸無人駕駛車速度不快,後方車輛皆能閃避,車輛也漸往路旁移動,最後碰撞機車行前四輛機車,讓驚魂記畫下句點,未釀成人員受傷;而遭波及機車一輛為機車行所有,其餘三輛皆在該機車行維修與託運機車。

第四分局交通分隊長顏志明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汽車於坡道不得已停車時應切實注意防止車輛滑行,黃姓駕駛未拉手剎車、排錯檔位導致車輛滑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停車方式不依規定掣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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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駕駛的自小客倒車50公尺,撞上停放在機車行前的4輛違停機車。讀者提供

至於遭撞的四輛機車,也因停放於劃有紅線處所,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開單告發,警方也呼籲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務必遵守相關規定,避免釀禍與受罰。(王煌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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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臨停接連失誤,倒車逆行撞4輛機車。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