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燒棉被遭上腳鐐 收容人踹管理人員多關58天

出版時間 2020/11/10
魏姓男子在基隆看守所的房舍內燃燒棉被,還腳踹管理人員,事後依妨害公務罪遭判刑58天。資料照片
魏姓男子在基隆看守所的房舍內燃燒棉被,還腳踹管理人員,事後依妨害公務罪遭判刑58天。資料照片

42歲魏姓男子因案被收容在基隆看守所內,今年3月份間,魏姓男子在房舍內燃燒棉被,被管理人員發現,依法對他使用腳鐐,魏姓男子心生不滿,竟手持地上鐵鎚,與管理人員叫囂,甚至還用腳踹管理人員,隨即遭看守所管理人員壓制,事後,魏姓男子被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近日審結,判處魏姓男子拘役58日,全案仍可上訴。

今日熱門:衝蔡英文寓所潑不明液體 男被逮稱「擔心共軍打來」

根據判決書指出,魏姓男子於2016年曾因為觸犯毒品罪,易科罰金執行結束,今年3月29日,魏姓男子因案遭收容在基隆看守所,不料,魏姓男子竟燃燒房舍內的棉被,管理人員發現後制止,並對他使用腳鐐防止他再犯案,魏姓男子卻不願配合,用手拿起放在地上的鐵槌,與管理人員對峙,還用腳踹管理人員。

法官在審理時,認為魏姓男子對看守所管理人叫囂還出腳傷人,已明顯觸犯妨害公務罪,本應加重刑責,但考量他犯後態度尚可,因此判他拘役58天,可以易科罰金。(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