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2012年起與一名單親媽媽交往同居,這名母親要到工廠上班時,會請男友幫忙照顧3歲女兒,女兒都叫男子「爸爸」,不料女童7歲時,男子要她口交,她覺得喉嚨被頂得很不舒服,男子竟恐嚇若不從就要打她,直到女童9歲時,老師上課播放家暴防治影片,女童看完才驚覺自己被「爸爸」性侵,母親得知後怒告男友求償,新北地院判男子要賠償母女共60萬元。
女童告訴法官,她7歲的時候有天母親去上班,「爸爸」穿著四角內褲進到她房間,躺在她床上脫掉褲子要她舔尿尿的地方,因為「爸爸」脾氣不好,怕他生氣不敢拒絕。
女童還說,「爸爸」壓著她的頭,將生殖器放進她口中,她說喉嚨被頂得很不舒服,「爸爸」就兇她說:「如果妳不舔,我就要打你。」還威脅不再買她喜歡的奶茶給她喝,直到她說快不能呼吸了,「爸爸」才停止。
此外,女童指稱有幾次「爸爸」幫她洗澡時,也會要求舔生殖器,還說「舔這裡很好,不會生病」,發生這些事的時候,有時母親在客廳看電視,洗完澡母親有質疑怎麼洗那麼久,但「爸爸」不說話。
直到女童9歲時,看到老師上課播放的家暴防治影片,影片內容是父親對家庭成員施暴,看完後,女童跟老師小小聲說:「我被爸爸性侵。」老師立刻詢問詳細狀況,女童邊哭邊說,老師隨即通報輔導室並報警。
男子應訊時否認要女童幫他口交,辯稱他要上班根本沒空,是女童誣陷他,還說是在女童母親同意下幫她洗澡,而且浴室門鎖壞掉,女童母親隨時可以進來查看,他還強調自己幫忙養育女童7年都沒有怨言。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女童沒有誣陷男子的動機,且經過醫療鑑定,女童對男子有焦慮、害怕的情緒,很常做惡夢,擔心受傷害,法院根據鑑定報告及老師等證人證詞,認定男子對女童的角色如同父親,卻侵害她的身體,審酌後判男子要賠償母女共60萬元。可上訴。
至於男子涉犯刑事加重性侵罪部分,記者查詢不到相關資訊,無法得知判決結果。(王怡蓁/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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